关于安徽皖江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纳米级碳酸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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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皖江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纳米级碳酸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 (略) :
你公司《年产 10 万吨纳米级碳酸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冶父山镇幸福工 (略) 安徽 (略) 厂区内。项目总投资 3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40 万元。 (略) 现有闲置用地以及改建现有厂房和仓库,新建封闭式原料仓库及研发中心等工程,设置磨粉机、分级机、破碎机、洗矿机、改性机、输送带、包装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 10 万吨纳米级碳酸钙的生产能力。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汇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该 项 目 经 庐 江 县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为2403-*-07-0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
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限值,确保周边环 (略) 声环境达 (略) 标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 (略) 置施工垃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冲洗废水、清洗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混凝沉淀池+回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地施肥。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 (略) 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研磨和打散改性设备为全封闭设备,研磨、打散改性废气与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一并通过管道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5);二次分级设备为封闭设备,二次分级粉尘与包装粉尘(集气罩收集)一并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6)。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略) 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 (略) 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 3 类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 (略) 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 (略) 理。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5 年 1 月 13 日
抄送:冶父山镇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安徽 (略) :
你公司《年产 10 万吨纳米级碳酸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庐江县冶父山镇幸福工 (略) 安徽 (略) 厂区内。项目总投资 38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40 万元。 (略) 现有闲置用地以及改建现有厂房和仓库,新建封闭式原料仓库及研发中心等工程,设置磨粉机、分级机、破碎机、洗矿机、改性机、输送带、包装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 10 万吨纳米级碳酸钙的生产能力。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汇 (略) 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该 项 目 经 庐 江 县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为2403-*-07-0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
噪声污染,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限值,确保周边环 (略) 声环境达 (略) 标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 (略) 置施工垃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略) 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冲洗废水、清洗废水经污水收集池+混凝沉淀池+回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 (略) 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地施肥。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 (略) 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研磨和打散改性设备为全封闭设备,研磨、打散改性废气与投料粉尘(集气罩收集)一并通过管道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5);二次分级设备为封闭设备,二次分级粉尘与包装粉尘(集气罩收集)一并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6)。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控制噪声污染。 (略) 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 (略) 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中 3 类标准。
(五)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 (略) 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可利用的固废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或外售。按规范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 (略) 置资质的单 (略) 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 (略) 理。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5 年 1 月 13 日
抄送:冶父山镇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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