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桂聚源四基综合能源站的批前公示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增加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南侧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单位: | (略) (略) |
项目名称: | 顺桂聚源四基综合能源站 |
项目位置: | (略) (略) 容桂街 (略) 容奇大道以北、 (略) 以西地块一 |
申报类型: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略) 容桂街 (略) 容奇大道以北、 (略) 以西地块一,地块用地面积4726.0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 (略) 点用地。建设单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内容详见附图。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 (略) (略) (略) 站(http://**)、建设项目现场位置、镇街自然资源管理所公告栏进行不少于10天的批前公示。
二、公示时间:2025年01月16日 至 2025年01月25日
三、公示位置: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市 (略) (略) 镇街管理所
四、 (略) (略) (略) 站(网址:http://**)
五、反馈意见、申请听证方式及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信件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如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公示 (略) (略) (略) 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1.信件反馈方式请邮寄至: (略) 容桂街 (略) (略) (略) (略) 容桂管理所。信件送达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
2.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ttp://**,邮件标题注明“公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材料,请提供《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址:http://** )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或影像文件。 |
业务咨询电话:*(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略) (略)
2025年01月13日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增加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南侧的有关规定,现对有关规划审批事项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申请单位: | (略) (略) |
项目名称: | 顺桂聚源四基综合能源站 |
项目位置: | (略) (略) 容桂街 (略) 容奇大道以北、 (略) 以西地块一 |
申报类型: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
项 (略) (略) 容桂街 (略) 容奇大道以北、 (略) 以西地块一,地块用地面积4726.0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公共 (略) 点用地。建设单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略)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公示内容详见附图。
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 (略) (略) (略) 站(http://**)、建设项目现场位置、镇街自然资源管理所公告栏进行不少于10天的批前公示。
二、公示时间:2025年01月16日 至 2025年01月25日
三、公示位置:建设项目现场位置、市 (略) (略) 镇街管理所
四、 (略) (略) (略) 站(网址:http://**)
五、反馈意见、申请听证方式及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书面意见,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不动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信件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本事项涉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利。如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应在公示 (略) (略) (略) 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1.信件反馈方式请邮寄至: (略) 容桂街 (略) (略) (略) (略) 容桂管理所。信件送达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
2.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ttp://**,邮件标题注明“公示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材料,请提供《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址:http://** )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或影像文件。 |
业务咨询电话:*(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略) (略)
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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