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规告〔2025〕3号永春农行电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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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许可批前公示规告〔2025〕3号永春农行电梯建设项目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泉州鲲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的美岭智慧产业园二期-1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泉州鲲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项目建设内容:拟建岭智慧产业园二期-1,总建筑面积(略).14㎡,计容面积(略).86㎡。

  三、详见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6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 (略) 。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 (略) 审批事项有异议, (略) 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 (略)

  永春县 (略)

  2025年1月3日

各有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泉州鲲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的美岭智慧产业园二期-1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的申请事项,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泉州鲲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项目建设内容:拟建岭智慧产业园二期-1,总建筑面积(略).14㎡,计容面积(略).86㎡。

  三、详见总平面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6日(10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 (略) 。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五日内以书面 (略) 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如在公示 (略) 审批事项有异议, (略) 提交书面申请的,我局将依法向申请人提供异议人的姓名、申请事项等信息。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 (略)

  永春县 (略)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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