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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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米无纺布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略) 横 (略) 176号

宁波 (略)

宁波 (略) (略) (略) 横 (略) 176号,现拟投资#元,项目以涤纶纤维为主要原料,实施年加工#米无纺布生产线技改项目。

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G1开松废气通过开松前喷洒少量水,从而减少纤维粉尘的产生;G2梳理废气经与设备密闭连接的管道收集通过TA001(滤网除尘箱)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G3烘干①天然气燃烧废气和G5烘干②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与设备密闭连接的管道收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4浸渍废气和G6烘干固化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通过TA002(活性炭)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W1水刺轧干废水、W2设备清洗废水、W3反冲洗废水进 (略) (略) 理,为防止污染积累保证水质清洁,处理后20%纳管排放,80%添加新水后回用;W4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纳管排放。 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车间设备,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隔音降噪措施: (略) 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②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 (略) 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 (略) 置方法: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作无害化或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1月23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5-01-16

·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传真:#

·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 (略) 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米无纺布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略) 横 (略) 176号

宁波 (略)

宁波 (略) (略) (略) 横 (略) 176号,现拟投资#元,项目以涤纶纤维为主要原料,实施年加工#米无纺布生产线技改项目。

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G1开松废气通过开松前喷洒少量水,从而减少纤维粉尘的产生;G2梳理废气经与设备密闭连接的管道收集通过TA001(滤网除尘箱)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G3烘干①天然气燃烧废气和G5烘干②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与设备密闭连接的管道收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G4浸渍废气和G6烘干固化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通过TA002(活性炭)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W1水刺轧干废水、W2设备清洗废水、W3反冲洗废水进 (略) (略) 理,为防止污染积累保证水质清洁,处理后20%纳管排放,80%添加新水后回用;W4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纳管排放。 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车间设备,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以下隔音降噪措施: (略) 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②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 (略) 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 (略) 置方法: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作无害化或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1月23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5-01-16

· 联系人: (略) (略) (略) 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传真:#

· 通讯地址: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 (略) 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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