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6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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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5年1月16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只铝合金炉头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象珠镇柳 (略) 寅寅大道1号、 (略) 象珠镇柳墅小微企业园-1地块(5#厂房、8#厂房) (略) 年产#只铝合金炉头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熔化、压铸、浇铸、抛丸、喷砂工序的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涂装工序废气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的相关标准;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标准。
2 浙 (略) 年产#樘防盗门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西城街 (略) 199号 浙 (略) 年产#樘防盗门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喷塑粉尘经滤筒过滤+脉冲滤芯式除尘器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固化、转印、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8m以上排气筒(DA004~DA006)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胶合废气、打磨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生产废水 (略) (略) 理、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排 (略) (略) (略) 理 (略) 理后,最后排入永康江;设备噪声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管理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 (略) 置;一般固废由物资回 (略) 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2025年1月16日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只铝合金炉头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象珠镇柳 (略) 寅寅大道1号、 (略) 象珠镇柳墅小微企业园-1地块(5#厂房、8#厂房) (略) 年产#只铝合金炉头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熔化、压铸、浇铸、抛丸、喷砂工序的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标准;涂装工序废气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的相关标准;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标准。
2 浙 (略) 年产#樘防盗门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西城街 (略) 199号 浙 (略) 年产#樘防盗门 (略) 政务 (略) 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喷塑粉尘经滤筒过滤+脉冲滤芯式除尘器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固化、转印、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8m以上排气筒(DA004~DA006)高空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胶合废气、打磨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生产废水 (略) (略) 理、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排 (略) (略) (略) 理 (略) 理后,最后排入永康江;设备噪声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加强管理等;危险固废委托有资 (略) 置;一般固废由物资回 (略) 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审议,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同意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公告发布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决定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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