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以及国家和辽宁省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实施五年以上的 (略) ,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盘锦精细化工产 (略) 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盘锦精细化工产 (略) 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现将本次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盘锦精细化工产 (略) (略) (略) 西北部,双台 (略) 西部,四至范围:东起305国道、 (略) ,西至太平河,南至红旗大街、北三街, (略) 街,规划调整后用地面积11.87平方千米。园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高新技术产业。该规划期限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盘锦精细化工产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庞部长;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华锦9号门内,盘锦精细化工产 (略) 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部;
电话:0427-#;
三、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单位:辽宁 (略) ;
联系人:孙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52#号613室;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nqdq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 (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以及国家和辽宁省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规定,实施五年以上的 (略) ,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盘锦精细化工产 (略) 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盘锦精细化工产 (略) 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现将本次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盘锦精细化工产 (略) (略) (略) 西北部,双台 (略) 西部,四至范围:东起305国道、 (略) ,西至太平河,南至红旗大街、北三街, (略) 街,规划调整后用地面积11.87平方千米。园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和高新技术产业。该规划期限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0年。
二、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盘锦精细化工产 (略) 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庞部长;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华锦9号门内,盘锦精细化工产 (略) 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部;
电话:0427-#;
三、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单位:辽宁 (略) ;
联系人:孙工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52#号613室;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链接:http://**
提取码:nqdq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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