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5年1月16日拟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高端新材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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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5年1月16日拟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高端新材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5年1月16日拟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高端新材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高端新材料项目

岱山县鱼山岛

(略)

本项目新建2#30/*吨/年MTBE/*烯-1装置、1#*吨/年硝酸装置、1#*吨/年环己醇装置、1#*吨/年己二酸装置、1#*吨/年己二腈装置、1#*吨/年氢氰酸装置、1#*吨/年己二胺装置、1#*吨/年尼龙66聚合切片装置、3#*吨/年*烯腈装置、3#*吨/年MMA装置、3#*吨/年硫酸装置、1#*吨/年α-烯烃装置、1# 4×*吨/年POE聚烯烃弹性体装置、*吨/年POE聚烯烃弹性体中试装置、3#*吨/年LDPE/EVA(管式)装置、2# *吨/年合成氨装置(含*标立/时变换线)、*吨/年*醇装置扩能改造、1#*吨/年醋酸装置等18套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储运、给排水、供电及电信、热工及辅助设施。项目配套建设膜袋厂、包装码垛、高架火炬系统、余热回收站、海水淡化系统、除盐水站、制冷站、高浓 (略) 理设施、氨回收设施等;新建VOCs治理设施、循环水场6座、原料系统、产品系统、化学药剂系统等储罐,总罐容约*立方米;改造现有的空压站、空分站;依托现有的中心控制室、分析化验室、汽车装卸站等。

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 (略) (略) (略) 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1、大气:新建7套废气焚烧设施(5套RTO、2套TO)。LDPE/EVA、PO (略) 均设置2台RTO,一开一备;污水站设施1台RTO,处置污水站废气;氢氰酸装置设置两台TO,正常工况下2台炉子60%负荷运行,一旦有1台TO炉发生事故,上游装置降低运行负荷,工艺废气依托另一台TO炉运行。 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或洗涤除尘设施。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SCR或SNCR脱硝、氨转化还原反应器。*烯腈 (略) 内新建AOGI设施。二氧化硫采用低硫燃烧或双氧水氧化脱硫。 2、废水:新建高浓 (略) 理设施,氨回收设施;*烯腈 (略) 内新建四 (略) 理设施、WWI焚烧设施。 含油污水依托浙石化现有含 (略) 理单元。含氰废水依托浙石化现有含 (略) 理单元。高含盐废水 (略) 预处理后依托基 (略) 理场现有高含 (略) 理单元。 3、固废:新建己二腈氢氰酸联合装置废液焚烧炉;新建尼龙66聚合切片装置焚烧炉。其余可燃性废液依托浙石化现有化工废液焚烧设施和高性能树脂项目拟建TO焚烧炉,其厂内暂存依托焚烧设施配套的废液暂存设施。其余危险废物拟送基地固 (略) 理处置或委托有资 (略) 理处置。 4、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5、地下水及土壤: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6、环境风险:依托现有事故水池、雨水监控池及三级防控体系,防止事故废水对周边海域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 (略) 250号四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关于2025年1月16日拟对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高端新材料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高端新材料项目

岱山县鱼山岛

(略)

本项目新建2#30/*吨/年MTBE/*烯-1装置、1#*吨/年硝酸装置、1#*吨/年环己醇装置、1#*吨/年己二酸装置、1#*吨/年己二腈装置、1#*吨/年氢氰酸装置、1#*吨/年己二胺装置、1#*吨/年尼龙66聚合切片装置、3#*吨/年*烯腈装置、3#*吨/年MMA装置、3#*吨/年硫酸装置、1#*吨/年α-烯烃装置、1# 4×*吨/年POE聚烯烃弹性体装置、*吨/年POE聚烯烃弹性体中试装置、3#*吨/年LDPE/EVA(管式)装置、2# *吨/年合成氨装置(含*标立/时变换线)、*吨/年*醇装置扩能改造、1#*吨/年醋酸装置等18套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储运、给排水、供电及电信、热工及辅助设施。项目配套建设膜袋厂、包装码垛、高架火炬系统、余热回收站、海水淡化系统、除盐水站、制冷站、高浓 (略) 理设施、氨回收设施等;新建VOCs治理设施、循环水场6座、原料系统、产品系统、化学药剂系统等储罐,总罐容约*立方米;改造现有的空压站、空分站;依托现有的中心控制室、分析化验室、汽车装卸站等。

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 (略) (略) (略) 站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相应的环保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1、大气:新建7套废气焚烧设施(5套RTO、2套TO)。LDPE/EVA、PO (略) 均设置2台RTO,一开一备;污水站设施1台RTO,处置污水站废气;氢氰酸装置设置两台TO,正常工况下2台炉子60%负荷运行,一旦有1台TO炉发生事故,上游装置降低运行负荷,工艺废气依托另一台TO炉运行。 配套设置布袋除尘器或洗涤除尘设施。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SCR或SNCR脱硝、氨转化还原反应器。*烯腈 (略) 内新建AOGI设施。二氧化硫采用低硫燃烧或双氧水氧化脱硫。 2、废水:新建高浓 (略) 理设施,氨回收设施;*烯腈 (略) 内新建四 (略) 理设施、WWI焚烧设施。 含油污水依托浙石化现有含 (略) 理单元。含氰废水依托浙石化现有含 (略) 理单元。高含盐废水 (略) 预处理后依托基 (略) 理场现有高含 (略) 理单元。 3、固废:新建己二腈氢氰酸联合装置废液焚烧炉;新建尼龙66聚合切片装置焚烧炉。其余可燃性废液依托浙石化现有化工废液焚烧设施和高性能树脂项目拟建TO焚烧炉,其厂内暂存依托焚烧设施配套的废液暂存设施。其余危险废物拟送基地固 (略) 理处置或委托有资 (略) 理处置。 4、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达标。 5、地下水及土壤: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6、环境风险:依托现有事故水池、雨水监控池及三级防控体系,防止事故废水对周边海域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 (略) 250号四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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