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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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期

(略) 场 (略) (略)

关于不合格食 (略) 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期)


现将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中 (略) 1批次不合格食 (略) 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万宗永(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万宗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昆蟹(购进日期:2024年9月1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 (略) 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因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 (略) 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店进行批评教育,并决 (略) 罚。

(略) 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经罚〔2024〕203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涉及批次昆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原因,系养殖环节代入,我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供 (略) 场监 (略) 理。该公司将采取:1.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进货查验业务能力等措施予以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略) 场 (略) (略)
2025年1月14日


(略) 场 (略) (略)

关于不合格食 (略) 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1期)


现将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中 (略) 1批次不合格食 (略) 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万宗永(个体工商户)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万宗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昆蟹(购进日期:2024年9月1日),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 (略) 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

因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 (略) 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该店进行批评教育,并决 (略) 罚。

(略) 罚决定书编号:筑市监经罚〔2024〕203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涉及批次昆蟹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原因,系养殖环节代入,我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供 (略) 场监 (略) 理。该公司将采取:1.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2.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进货查验业务能力等措施予以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略) 场 (略) (略)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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