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区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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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审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略)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 (略) (略) (略) 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略) 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 (略) (略) (略) 站(htt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略) (略) (略) 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略) 38号

邮编:#

电话:021-#

传真:021-#

电子邮箱:*@*ttp://**

一、总体情况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20 (略) (略)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略)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审计工作实际,持续提高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略) 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总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在2024年围绕审计工作,强化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年度重点审计工作计划、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的公开,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的公告;进一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进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并对已公告审计结果项目逐项落实审计整改结果。 (略) (略) 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部门年度预决算公开。每 (略) 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移送主动公开公文,方便群众查阅。

及 (略) 站政务公开专栏动态更新领导分工、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2024年, (略) (略) 站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11条。

年内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 (略) 共处理依申请公开数3件,在期限内与当事人电话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及时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平台建设,各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持续将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 (略) 人大常委 (略)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起草情况及准备公开情况。

(四) (略) 建设情况

除了日常 (略) 站相关栏目,还积极落实《 (略)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推进审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凡是审计机关对外主动公告单项审计结果中披露的问题,我局均督促、协调被审计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整改情况,并在 (略) 站集中公示;加强“审计结果公开”力度, 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审计、专项审计、政府投资决算审计等单项审计结果公告。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略) 各部门联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 (略) 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略) 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略) 理决定数量

(略) 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 (略) 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 (略) 理决定

三、 (略) 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 (略) 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略) 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略) 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 (略) 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 (略) 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亟待加强,为此,我局在2025年 (略) (略) 相关制度要求,继续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审计、专项审计、政府投资决算审计等单项审计结果公告,并继续督促、协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略) 严 (略) 办公厅《政府信息公 (略) 理费管理办法》 (略) 有关规定收 (略) 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略) (略) (略)

2025年1月16日

附件:
附件: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略)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 (略) (略) (略) 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略) 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 (略) (略) (略) 站(htt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 (略) (略) (略) 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略) 38号

邮编:#

电话:021-#

传真:021-#

电子邮箱:*@*ttp://**

一、总体情况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20 (略) (略)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略)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认真贯彻执行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审计工作实际,持续提高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略) 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总体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在2024年围绕审计工作,强化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年度重点审计工作计划、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的公开,深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单项审计结果的公告;进一步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积极推进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结果公开,并对已公告审计结果项目逐项落实审计整改结果。 (略) (略) 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部门年度预决算公开。每 (略) 行政服务中心、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移送主动公开公文,方便群众查阅。

及 (略) 站政务公开专栏动态更新领导分工、机构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2024年, (略) (略) 站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11条。

年内未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 (略) 共处理依申请公开数3件,在期限内与当事人电话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及时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平台建设,各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持续将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 (略) 人大常委 (略)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起草情况及准备公开情况。

(四) (略) 建设情况

除了日常 (略) 站相关栏目,还积极落实《 (略) 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推进审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告审计结果。凡是审计机关对外主动公告单项审计结果中披露的问题,我局均督促、协调被审计单位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整改情况,并在 (略) 站集中公示;加强“审计结果公开”力度, 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审计、专项审计、政府投资决算审计等单项审计结果公告。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进一步健全了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略) 各部门联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 (略) 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略) 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略) 理决定数量

(略) 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 (略) 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 (略) 理决定

三、 (略) 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 (略) 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略) 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略) 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 (略) 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 (略) 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亟待加强,为此,我局在2025年 (略) (略) 相关制度要求,继续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审计、专项审计、政府投资决算审计等单项审计结果公告,并继续督促、协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略) 严 (略) 办公厅《政府信息公 (略) 理费管理办法》 (略) 有关规定收 (略) 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略) (略) (略)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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