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1月16日拟对嘉德利新建7、8号超薄BOPP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1月16日拟对嘉德利新建7、8号超薄BOPP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 (略) 管理委员会行政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嘉德利新建7、8号超薄BOPP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嘉德利新建7、8号超薄BOPP新材料生产
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 (略) 东园镇锦厝村厝仔289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东园镇锦厝村厝仔289号,总建筑面积约(略).12m2,扩建后,新增职工105人(40人住厂),年工作日330天,日工作24小时,年增产3200吨超薄电容器薄膜,全厂年总产电容器薄膜(略)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设备冷却水、造粒机外循环冷却水和真空炉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外排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略) ,汇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铸片、拉伸、造粒回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7#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挤出、铸片、拉伸、造粒回收等工序产生),经“密闭车间+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8#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挤出、铸片、拉伸、造粒回收等工序产生),经“密闭车间+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4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9标准限值,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新改扩建的排放限值。非(略)烷 (略) 内 (略) 1h平均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限值, (略) 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项目北侧、南侧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昼间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东侧、西侧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4类昼间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 (略) 置资质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滤渣、塑料废次品及边角料等集中收于一般固 (略) , (略) 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8日在生态 (略) 发布 (略) 络公示,于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4日在生态 (略) 发布 (略) 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0595-(略)
地址:泉州台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邮编:(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台 (略) 管理委员会行政 (略)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嘉德利新建7、8号超薄BOPP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嘉德利新建7、8号超薄BOPP新材料生产
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台 (略) 东园镇锦厝村厝仔289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嘉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福建省 (略)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东园镇锦厝村厝仔289号,总建筑面积约(略).12m2,扩建后,新增职工105人(40人住厂),年工作日330天,日工作24小时,年增产3200吨超薄电容器薄膜,全厂年总产电容器薄膜(略)吨。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项目设备冷却水、造粒机外循环冷却水和真空炉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外排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表1的B等级排放标准后, (略) (略) ,汇 (略) (略) 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铸片、拉伸、造粒回收等工序产生的废气。
7#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挤出、铸片、拉伸、造粒回收等工序产生),经“密闭车间+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8#生产线产生的废气(挤出、铸片、拉伸、造粒回收等工序产生),经“密闭车间+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4标准限值,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略)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表9标准限值,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二级新改扩建的排放限值。非(略)烷 (略) 内 (略) 1h平均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限值, (略) 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项目北侧、南侧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昼间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东侧、西侧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4类昼间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项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 (略) 置资质 (略) 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保措施;滤渣、塑料废次品及边角料等集中收于一般固 (略) , (略) 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 (略) 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8日在生态 (略) 发布 (略) 络公示,于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4日在生态 (略) 发布 (略) 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0595-(略)
地址:泉州台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亲清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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