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号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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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号地块第一阶段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土壤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罗 (略) 1-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浠水县2024-23号地块第一阶段调查

二、委托单位:浠水县自然资 (略)

三、编制单位:武汉鑫 (略)

四、地块四至: (略) 浠水县经 (略) ,彩虹大道以东250m,国道G220以西530m,南侧 (略)

五、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六、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3日

七、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八、联系方式:岳成军 *

,浠水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要求,土壤用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罗 (略) 1-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浠水县2024-23号地块第一阶段调查

二、委托单位:浠水县自然资 (略)

三、编制单位:武汉鑫 (略)

四、地块四至: (略) 浠水县经 (略) ,彩虹大道以东250m,国道G220以西530m,南侧 (略)

五、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六、公示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3日

七、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八、联系方式:岳成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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