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2月30日拟对年产11万吨普通沥青混凝土、4.8万吨彩色沥青混凝土、4万吨再生沥青混凝土及0.2万吨乳化沥青生产线智能化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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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2月30日拟对年产11万吨普通沥青混凝土、4.8万吨彩色沥青混凝土、4万吨再生沥青混凝土及0.2万吨乳化沥青生产线智能化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2月30日拟对衢州市天路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普通沥青混凝土、4.8万吨彩色沥青混凝土、4万吨再生沥青混凝土及0.2万吨乳化沥青生产线智能化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天 (略) 年产*吨普通沥青混凝土、4.*吨彩色沥青混凝土、*吨再生沥青混凝土及0.*吨乳化沥青生产线智能化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天 (略) 年产*吨普通沥青混凝土、4.*吨彩色沥青混凝土、*吨再生沥青混凝土及0.*吨乳化沥青生产线智能化技改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大洲镇*地块

建设单位: (略) 天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设年产*吨普通沥青混凝土、4.*吨彩色沥青混凝土、*吨再生沥青混凝土及0.*吨乳化沥青生产线。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二中新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更严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规模;厂界颗粒物、苯并[a]芘、非*烷总烃、沥青烟等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二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无组织标准。

食堂废水经 (略) 理与其他经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管到大洲工 (略) (略) (略) 理,处理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类排放标准后最终排入衢江。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的噪声排放限值营运期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联系人: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8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4年12月30日拟对衢州市天路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普通沥青混凝土、4.8万吨彩色沥青混凝土、4万吨再生沥青混凝土及0.2万吨乳化沥青生产线智能化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天 (略) 年产*吨普通沥青混凝土、4.*吨彩色沥青混凝土、*吨再生沥青混凝土及0.*吨乳化沥青生产线智能化技改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略) 天 (略) 年产*吨普通沥青混凝土、4.*吨彩色沥青混凝土、*吨再生沥青混凝土及0.*吨乳化沥青生产线智能化技改搬迁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大洲镇*地块

建设单位: (略) 天 (略)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设年产*吨普通沥青混凝土、4.*吨彩色沥青混凝土、*吨再生沥青混凝土及0.*吨乳化沥青生产线。

公众参与情况: (略) 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二中新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更严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的小型规模;厂界颗粒物、苯并[a]芘、非*烷总烃、沥青烟等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二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无组织标准。

食堂废水经 (略) 理与其他经 (略) 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纳管到大洲工 (略) (略) (略) 理,处理达到《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类排放标准后最终排入衢江。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的噪声排放限值营运期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联系人: (略)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8 (略) 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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