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权不动产登记公示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真实意思表示,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林权不动产办理变更登记。本次登记拟以郑海平为户主代表进行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规程》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异议材料送达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窗口,0578-*。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中心将予以办理本次登记。 | |||||||||
编号 | 原林地所有权权利人 | 原林权权利人 | 土名 | 面积(亩) | 四 至 | 备 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锦溪镇下锦村七组 | 郑老三 | 大脚垅 | 8 | 湾林玉书 | 曾淡华岗 | 季金根岗 | 陈利光排 | 自留山 |
2 | 锦溪镇下锦村七组 | 郑老三 | 石富 | 8 | 曾焕华黄竹 | 八队岗 | 曾竹华黄竹 | 湾 | 自留山 |
3 | 锦溪镇下锦村七组 | 郑老三 | 石富 | 1 | 公路 | 周大朝 | 季传宾 | 杨朝松 | 自留山 |
4 | 锦溪镇下锦村七组 | 郑老三 | 笨斗山 | 0.2 | 田 | 黄竹 | 黄竹 | 黄竹 | 自留山 |
特此公告 | |||||||||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025年1月16日 |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及真实意思表示,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林权不动产办理变更登记。本次登记拟以郑海平为户主代表进行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规程》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异议材料送达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窗口,0578-*。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中心将予以办理本次登记。 | |||||||||
编号 | 原林地所有权权利人 | 原林权权利人 | 土名 | 面积(亩) | 四 至 | 备 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锦溪镇下锦村七组 | 郑老三 | 大脚垅 | 8 | 湾林玉书 | 曾淡华岗 | 季金根岗 | 陈利光排 | 自留山 |
2 | 锦溪镇下锦村七组 | 郑老三 | 石富 | 8 | 曾焕华黄竹 | 八队岗 | 曾竹华黄竹 | 湾 | 自留山 |
3 | 锦溪镇下锦村七组 | 郑老三 | 石富 | 1 | 公路 | 周大朝 | 季传宾 | 杨朝松 | 自留山 |
4 | 锦溪镇下锦村七组 | 郑老三 | 笨斗山 | 0.2 | 田 | 黄竹 | 黄竹 | 黄竹 | 自留山 |
特此公告 | |||||||||
(略) 不动产登记中心 | |||||||||
2025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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