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江县沙子坡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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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管理|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江县沙子坡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略) (略)

关于印江县沙子坡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华电(印江) (略) :

《印江县沙子坡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书》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省自然资源厅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的相关规定, (略) 审查,原则同意办理印江县沙子坡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印江县中兴街道堰塘村,板溪镇柏果村、联合村,沙子坡镇韩家村、冷草村、炉塘村、邱家村、石坪村、四坳村、天星村,杉树镇大罗村、大寨村、黄土村、冉家村、新宅村共4个乡镇(街道)15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49.4489公顷,其中:农用地49.4489公顷(耕地2.1171公顷<水田0.2162公顷、旱地1.9009公顷>、园地10.8697公顷、林地23.7836公顷、草地0.0893公顷、其他农用地12.5892公顷),作为印江县沙子坡风电场项目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弃土(渣)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的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4294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印江县沙子坡风电场临时用地使用协议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延长复垦期限,土地复垦费保函有效期应同步顺延。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7年1月15日有效,期限2年,用地范围详见《印江县沙子坡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略) (略)

关于印江县沙子坡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华电(印江) (略) :

《印江县沙子坡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书》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省自然资源厅 (略) 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的相关规定, (略) 审查,原则同意办理印江县沙子坡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印江县中兴街道堰塘村,板溪镇柏果村、联合村,沙子坡镇韩家村、冷草村、炉塘村、邱家村、石坪村、四坳村、天星村,杉树镇大罗村、大寨村、黄土村、冉家村、新宅村共4个乡镇(街道)15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49.4489公顷,其中:农用地49.4489公顷(耕地2.1171公顷<水田0.2162公顷、旱地1.9009公顷>、园地10.8697公顷、林地23.7836公顷、草地0.0893公顷、其他农用地12.5892公顷),作为印江县沙子坡风电场项目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弃土(渣)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的临时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4294公顷,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印江县沙子坡风电场临时用地使用协议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延长复垦期限,土地复垦费保函有效期应同步顺延。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7年1月15日有效,期限2年,用地范围详见《印江县沙子坡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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