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龙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号车间窑炉系统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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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龙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号车间窑炉系统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龙 (略)
  1号车间窑炉系统更新改造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 (略) :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龙 (略) 1号车间窑炉系统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2024〕6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5-#-07-02-#)总投资#元,对现有2座敞开式焙烧窑进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升级为节约、高效的20室带盖式新型焙烧窑,配套制作匣钵,优化其他设施。根据海南省 (略) 《关于吉林龙 (略) 1号车间窑炉系统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琼咨吉综#),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595.54吨标准煤(当量值)/4065.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253.#千瓦时,天然气270.#标准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吉林龙 (略)
  1号车间窑炉系统更新改造项目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略) 发 (略) :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吉林龙 (略) 1号车间窑炉系统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磐发改请〔2024〕6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5-#-07-02-#)总投资#元,对现有2座敞开式焙烧窑进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升级为节约、高效的20室带盖式新型焙烧窑,配套制作匣钵,优化其他设施。根据海南省 (略) 《关于吉林龙 (略) 1号车间窑炉系统更新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琼咨吉综#),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595.54吨标准煤(当量值)/4065.2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253.#千瓦时,天然气270.#标准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评审报告对项目节能和提高能效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四、 (略) 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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