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10t/d医废热解焚烧炉系统项目增加医疗废物处置种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10t/d医废热解焚烧炉系统项目增加医疗废物处置种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10t/d医废热解焚烧炉系统项目(增加医疗废物处置种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医疗废 (略) 置中心10t/d医废热解焚烧炉系统项目(增加医 (略) 置种类)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医疗废 (略) 置中心10t/d医废热解焚烧炉系统项目(增加医 (略) 置种类)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平阳镇白水塘村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概况:依托现有10t/d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炉系统,新增病理性、化学性及药物性医疗废物种类,项目建成后,全厂医 (略) 置规模保持10t/d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平阳镇白水塘村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西隆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国凯大道19号E栋2楼
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077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略) (略)
2025年1 月 16 日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10t/d医废热解焚烧炉系统项目(增加医疗废物处置种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文)有关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医疗废 (略) 置中心10t/d医废热解焚烧炉系统项目(增加医 (略) 置种类)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医疗废 (略) 置中心10t/d医废热解焚烧炉系统项目(增加医 (略) 置种类)
建设单位: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平阳镇白水塘村
建设性质:改建
项目概况:依托现有10t/d医疗废物热解焚烧炉系统,新增病理性、化学性及药物性医疗废物种类,项目建成后,全厂医 (略) 置规模保持10t/d不变。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平阳镇白水塘村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西隆 (略)
地址: (略) 经济技 (略) 国凯大道19号E栋2楼
联系人:黎工 联系电话:0771-*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1。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略) (略)
2025年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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