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田阳区水利局关于田阳高德岭风电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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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田阳区水利局关于田阳高德岭风电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百色大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田阳高德岭风电场项目220K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田阳高德岭风电场项目220K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阳高德岭风电场项目220K (略) 工程

二、项目代码:2411-#-04-01-#

三、项目概况

田阳高德岭风电场项目220K (略) 工 (略) (略) 玉风镇, (略) 起点坐标为:东经107°6′17.#″,北纬23°58′51.#″,终点坐标为:东经107°0′43.#″,北纬23°50′6.#″。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包括:本工程占地面积1.69hm2,工程 (略) 路径长约25km,电压等级为220KV, (略) ,在220KV华润田阳光伏升压站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项目由塔 (略) 、间 (略) 、牵张场及 (略) 、施 (略) 组成,项目总投资3696.#元,其中土建投资1041.#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2月开工,2025年7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9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西 (略) 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5%,渣土防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开挖土石方量#m3,回填土石方量#m3,挖填土石方平衡,不设置弃渣场。

(六)根据《广西壮 (略) (略) 财政厅水利厅关于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规定:对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地面积计征,征收标准按#/m2计列,本项目占用地面积#.00m2,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00元。

五、依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项目业主应及时向国 (略) (略) (略) (略) 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八、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九、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略) (略) (略)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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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大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田阳高德岭风电场项目220K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及《田阳高德岭风电场项目220K (略) 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阳高德岭风电场项目220K (略) 工程

二、项目代码:2411-#-04-01-#

三、项目概况

田阳高德岭风电场项目220K (略) 工 (略) (略) 玉风镇, (略) 起点坐标为:东经107°6′17.#″,北纬23°58′51.#″,终点坐标为:东经107°0′43.#″,北纬23°50′6.#″。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包括:本工程占地面积1.69hm2,工程 (略) 路径长约25km,电压等级为220KV, (略) ,在220KV华润田阳光伏升压站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项目由塔 (略) 、间 (略) 、牵张场及 (略) 、施 (略) 组成,项目总投资3696.#元,其中土建投资1041.#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2月开工,2025年7月完工,总工期6个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9hm2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西 (略) 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表土保护率达到95%,渣土防护率达到92%,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林草覆盖率达到23%。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本项目开挖土石方量#m3,回填土石方量#m3,挖填土石方平衡,不设置弃渣场。

(六)根据《广西壮 (略) (略) 财政厅水利厅关于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规定:对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地面积计征,征收标准按#/m2计列,本项目占用地面积#.00m2,需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00元。

五、依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规定,项目业主应及时向国 (略) (略) (略) (略) 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拢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八、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九、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 (略) 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略) (略) (略)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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