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2国道黑大线清原城区段改建工程代建项目招标公告
G202国道黑大线清原城区段改建工程代建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G202国道黑大线 (略) 段改建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202国道黑大线 (略) 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4〕67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地方自筹100%,招标人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G202国道黑大线 (略) 段
2.2建设规模:G202国道黑大线 (略) 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清原县瓦子窑村瓦北线与黑大线平交口以南200米(国道黑大线管理桩号K1145+241)处,路线向西设桥跨越浑河、 (略) ,之后由东向西 (略) 北侧布线,经清原县镇东村、五里庙村、靠山屯、前进村、西堡村,终点位于马前寨村马前寨桥西侧(国道黑大线管理桩号K1156+066)处,与原黑大线平交,路线全长11.31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0米,路面宽度18.5米。桥涵设计荷 (略) -I级。
2.3服务期限
项目代建服务期:2025年2月15日-2028年2月15日,共计1095日历天(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24个月。
2.4招标范围
代建管理服务: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含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建设实施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项目管理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为协助业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协助办理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协助组织交工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等招标工作;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并负责落实整改,进行合同管理,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项目责任;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量、资金支付、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组织中间验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配合业主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竣工审计及招标人交办的其它与本项目有关工作。
2.5合同估算价:人民币*元。
2.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具有法人资格, (略) 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投标 (略) 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结构合理的人才队*,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完成过5个以上一级(或以上)公路(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或施工监理或设计或EPC总承包或BT或BOT或PMC或PPP) 注:企业业绩应附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或“辽 (略) 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 (略) 页截图复印件。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 (略) 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1名): 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 (略) 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略)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2个一级(或以上)公路(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或施工监理或设计或EPC总承包或BT或BOT或PMC或PPP)经历。 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 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 (略) 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略)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2个一级(或以上)公路(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或施工监理或设计或EPC总承包或BT或BOT或PMC或PPP)经历。 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1名): 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 (略) 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略)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2个一级(或以上)公路(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或施工监理或设计或EPC总承包或BT或BOT或PMC或PPP)经历。 注:1.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历需提供所承担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项目任务书或业主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扫描件或“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或“辽 (略) 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有关截图或其他能证明负责人参与本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可清晰体现出负责人名字。 2.以上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可一人多职。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4.上述负责人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 (略) 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
注:根据《关 (略) 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略) 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略) 工程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5年1月3日8:00时至2025年1月9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 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3 (略) 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
5.4 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5 开标时间:2025年1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6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略) ( (略) (略) (略) 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7 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电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http://**)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当日,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投标人自行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锁解密投标文件,同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工作(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
5.8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
(1)驱动下载地址:http://**;
(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
(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 (略) 》(http://**)、《 (略) (略) (略) 站》(http://**)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 (略) (http://**)、 (略) (略) (略) 站(http://**)、辽宁省公共 (略) (http://**)及中国 (略) (http://**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招 标 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清原满族自治 (略) 18号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02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咨发工程 (略)
地 址: (略) (略) 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1207室
联 系 人:李洋、由春红、薛晓东、刘琳、赵奇
电 话:024-*-8887、8888
邮 箱:*@*63.com
监督部门: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地 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 (略)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4-*
(略) 技术联系人:李女士
(略) 技术联系电话:*
2025年1月3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代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上标明了工程项目信息。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 (略) 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13)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注:上述“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一条评审项不合格,按照“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分或评审。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5 分 主要人员: 15 分 企业业绩: 20 分 履约因素: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评标基准价以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的为准。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①: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 | 项目代建方案 | 10 | 有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对质量、安全、进度、计量支付、变更设计、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提出管理方案。 制度、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无漏项得6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6-10分。 | ||
项目代建措施 | 10 | 对质量、安全、进度、计量支付、变更设计、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提出措施。 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无漏项得6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6-10分。 | |||||
本工程代建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5分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基本准确,而且针对本项目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 (略) 理措施基本可行的得9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9-15分。 | |||||
代建机构 设置 | 5分 | 代建机构设立地点的选择符合本工程实际,各职能部门设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满足基本要求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3-5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对投标人所提建议的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基本适合本项目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3-5分。 | |||||
2.2.4(2) | 主要 人员 | 15分 | 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 | 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3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具有一个一级(或以上)公路(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或施工监理或设计或EPC总承包或BT或BOT或PMC或PPP)经历,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 证明资料同“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的要求。 | ||
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 | 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3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具有一个一级(或以上)公路(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或施工监理或设计或EPC总承包或BT或BOT或PMC或PPP)经历,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 证明资料同“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的要求。 | |||||
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 | 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3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具有一个一级(或以上)公路(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或施工监理或设计或EPC总承包或BT或BOT或PMC或PPP)经历,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 证明资料同“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的要求。 | |||||
2.2.4(3) | 企业 业绩 | 20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2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一个一级(或以上)公路(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或施工监理或设计或EPC总承包或BT或BOT或PMC或PPP)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加8分。 注:证明资料同“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 (略) 上截图开始时间为准。 | ||||
2.2.4(4) | 履约 因素 | 10 | 履约信誉 | 10 | 上两年度AA级信用等级为10分,上一年度AA级信用等级为9分、A级信用等级为8分、B级信用等级为5分、C级信用等级为2分、D级信用等级为0分。 注:企业具备有效的 (略) 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1)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2)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3)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B 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按 C 级认定。 注:附网页截图复印件。 | ||
2.2.4(5) | 评标价 | 10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其中,F=10,E1=0.15,E2=0.1。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 ||||
合 计 | 10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4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①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②以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③若信用等级相同时,则依次以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企业业绩各单项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推荐。 ④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确定的推荐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5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井推荐中标候选人。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E。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E+F。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略) 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本招标项目G202国道黑大线 (略) 段改建工程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202国道黑大线 (略) 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4〕67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地方自筹100%,招标人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代建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G202国道黑大线 (略) 段
2.2建设规模:G202国道黑大线 (略) 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清原县瓦子窑村瓦北线与黑大线平交口以南200米(国道黑大线管理桩号K1145+241)处,路线向西设桥跨越浑河、 (略) ,之后由东向西 (略) 北侧布线,经清原县镇东村、五里庙村、靠山屯、前进村、西堡村,终点位于马前寨村马前寨桥西侧(国道黑大线管理桩号K1156+066)处,与原黑大线平交,路线全长11.31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 (略) 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0米,路面宽度18.5米。桥涵设计荷 (略) -I级。
2.3服务期限
项目代建服务期:2025年2月15日-2028年2月15日,共计1095日历天(具体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24个月。
2.4招标范围
代建管理服务: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含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建设实施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项目管理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为协助业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协助办理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协助组织交工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材料等招标工作;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并负责落实整改,进行合同管理,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项目责任;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量、资金支付、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组织中间验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配合业主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配合项目业主进行项目竣工审计及招标人交办的其它与本项目有关工作。
2.5合同估算价:人民币*元。
2.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具有法人资格, (略) 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投标 (略) 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结构合理的人才队*,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完成过5个以上一级(或以上)公路(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或施工监理或设计或EPC总承包或BT或BOT或PMC或PPP) 注:企业业绩应附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或“辽 (略) 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 (略) 页截图复印件。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 (略) 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1名): 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 (略) 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略)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2个一级(或以上)公路(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或施工监理或设计或EPC总承包或BT或BOT或PMC或PPP)经历。 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 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 (略) 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略)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2个一级(或以上)公路(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或施工监理或设计或EPC总承包或BT或BOT或PMC或PPP)经历。 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1名): 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10年 (略) 建设行业从业经验, (略) 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2个一级(或以上)公路(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或施工监理或设计或EPC总承包或BT或BOT或PMC或PPP)经历。 注:1.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经历需提供所承担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项目任务书或业主证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扫描件或“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或“辽 (略) 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有关截图或其他能证明负责人参与本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可清晰体现出负责人名字。 2.以上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可一人多职。 3.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4.上述负责人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 (略) 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
注:根据《关 (略) 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 (略) 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 (略) 工程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25年1月3日8:00时至2025年1月9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 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5年1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3 (略) 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http://**) ”。
5.4 投标人须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5 开标时间:2025年1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6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略) ( (略) (略) (略) 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7 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电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省公共资源 (略) (http://**)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当日,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投标人自行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制作锁解密投标文件,同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工作(因开标系统发生不可抗力产生延误解密时间的,招标人将延长相应的解密时长,其他原因不予延长解密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
5.8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
(1)驱动下载地址:http://**;
(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
(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招标 (略) 》(http://**)、《 (略) (略) (略) 站》(http://**)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 (略) (http://**)、 (略) (略) (略) 站(http://**)、辽宁省公共 (略) (http://**)及中国 (略) (http://** )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招 标 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清原满族自治 (略) 18号
联 系 人:许先生
电 话:024-*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咨发工程 (略)
地 址: (略) (略) 青年北大街51号,银河国际A座1207室
联 系 人:李洋、由春红、薛晓东、刘琳、赵奇
电 话:024-*-8887、8888
邮 箱:*@*63.com
监督部门:清原满族自治县 (略)
地 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 (略)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4-*
(略) 技术联系人:李女士
(略) 技术联系电话:*
2025年1月3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代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上标明了工程项目信息。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 (略) 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提供有效的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13)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未发现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使用同一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识软硬件设备投标的(如:MAC 地址、标书制作特征码、标书唯一特征码等)。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企业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注:上述“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和“资格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一条评审项不合格,按照“无效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分或评审。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45 分 主要人员: 15 分 企业业绩: 20 分 履约因素: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评标基准价以评标委员会最终确认的为准。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 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①: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
条款号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5 | 项目代建方案 | 10 | 有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对质量、安全、进度、计量支付、变更设计、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提出管理方案。 制度、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无漏项得6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6-10分。 | ||
项目代建措施 | 10 | 对质量、安全、进度、计量支付、变更设计、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提出措施。 措施基本合理可行无漏项得6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6-10分。 | |||||
本工程代建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5分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基本准确,而且针对本项目应着重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所 (略) 理措施基本可行的得9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9-15分。 | |||||
代建机构 设置 | 5分 | 代建机构设立地点的选择符合本工程实际,各职能部门设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满足基本要求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3-5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对投标人所提建议的合理可行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基本适合本项目的得3分,在此基础上视合理可行程度得3-5分。 | |||||
2.2.4(2) | 主要 人员 | 15分 | 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 | 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3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具有一个一级(或以上)公路(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或施工监理或设计或EPC总承包或BT或BOT或PMC或PPP)经历,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 证明资料同“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的要求。 | ||
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 | 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3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具有一个一级(或以上)公路(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或施工监理或设计或EPC总承包或BT或BOT或PMC或PPP)经历,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 证明资料同“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的要求。 | |||||
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 | 5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3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具有一个一级(或以上)公路(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或施工监理或设计或EPC总承包或BT或BOT或PMC或PPP)经历,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 证明资料同“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的要求。 | |||||
2.2.4(3) | 企业 业绩 | 20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2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具有一个一级(或以上)公路(包括新建(或改扩建)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或施工监理或设计或EPC总承包或BT或BOT或PMC或PPP)业绩,加4分,本项最多加8分。 注:证明资料同“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 (略) 上截图开始时间为准。 | ||||
2.2.4(4) | 履约 因素 | 10 | 履约信誉 | 10 | 上两年度AA级信用等级为10分,上一年度AA级信用等级为9分、A级信用等级为8分、B级信用等级为5分、C级信用等级为2分、D级信用等级为0分。 注:企业具备有效的 (略) 工程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按其认定;不具备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1)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2)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3)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A 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 B 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按 C 级认定。 注:附网页截图复印件。 | ||
2.2.4(5) | 评标价 | 10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其中,F=10,E1=0.15,E2=0.1。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 ||||
合 计 | 10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评标办法 本条细化为 : 1.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并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及评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2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在监督人的监督下进行开标;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进入第二个信封的评审,其第二个信封原封退回,不参与第二个信封的开标。 1.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标价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第一个信封与第二个信封得分之和,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1.4当两家及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①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②以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③若信用等级相同时,则依次以技术建议书、主要人员、企业业绩各单项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推荐。 ④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确定的推荐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5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在3个及以上的,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在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且参与第二个信封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井推荐中标候选人。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企业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履约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履约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E。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D+E+F。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略) 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