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铁西片区45-2、45-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
许昌市铁西片区45-2、45-3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霞浦县2023-1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45-2、45-3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以北、运粮河以东,地块面积132.82亩,即#平方米。(主要为45-2居住用地122.65亩、45-3教育用用地10.17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8′14″,北纬34°01′45″。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恒达利商贸城,西至运粮河, (略) , (略) 。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1953年5月许昌卷烟厂搬迁至本地块,2003年7月原许昌卷烟厂和驻马店卷烟厂实施兼并重组,2005年4月与原南阳卷烟厂实施了第二次兼并重组,逐步扩大至现地块范围。2014-2019年许昌卷烟厂逐步停产,2019年搬迁至新厂址,2021年开始拆除,2022年底基本拆迁完毕。现状地块北部为一临时停车场,其他大部分为空地,闲置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由仓储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本地块主要污染物有粉尘、废水、固废,不涉及重金属排放,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本次调查地块在生产期间,未收集到水体污染事件,未收集到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其他环境污染事件记录,也未发生过土壤污染事故,生产历史上没有集体性的员工身体不适的记录,也未收到过周围群众投诉。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未发现任何污染痕迹,地块闲置期间无其他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综上所述,调查确认地块内历史上对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调查地块北侧相邻地 (略) , (略) (略) 、 (略) ;西侧相邻地块现状为运粮河,隔河为一号公园综合运动馆、 (略) 更新供热建设二标段项目部、星爵台球俱乐部,隔路( (略) )为许昌卷 (略) 、瑞贝卡供水服务中心、 (略) 第三高中;南侧相邻地 (略) ,隔路为帝豪游园、西关 (略) 及零 (略) ;东侧相邻地 (略) 场,隔路( (略) )为万里金港花园。 (略) (略) 产生的废水、固废都得 (略) 理, (略) 理站、危废暂存间均位于地块北部,距离本次调查地块较远, (略) 理站和危废暂存间均采取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渗措施,运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物迁移到本地块的可能性很小。
根据人员访谈、结合卫星图片、资料收集等信息,调查地块1k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上共存在过的10家工业企业。其中, (略) (略) 内西北角电镀厂为污染地块,该企业位于本次调查地块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大气沉降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该地块内部地下水流向为北向南,本次调查地块位于电镀厂地块的东北侧,且距离较远,其土壤和地下水超标因子污染至本次调查地块可能性较小,且地块自2021年以来,一直按地块边界进行风险管控,因此,该企业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潜在污染。通过周边企业的资料收集和污染识别可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企业污染源难以迁移至本次调查地块,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潜在污染,根据污染分析,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三、调查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企业生产过程对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相邻地块1km范围内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虽然存在生产企业,但根据污染分析,本次调查未发现周边1km范围内企业对本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可能,因此,调查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住宅用地的土地质量要求,不需要开展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河南省第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霞浦县2023-1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 (略) 45-2、45-3号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 (略) 以北、运粮河以东,地块面积132.82亩,即#平方米。(主要为45-2居住用地122.65亩、45-3教育用用地10.17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8′14″,北纬34°01′45″。地块四至范围东至恒达利商贸城,西至运粮河, (略) , (略) 。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1953年5月许昌卷烟厂搬迁至本地块,2003年7月原许昌卷烟厂和驻马店卷烟厂实施兼并重组,2005年4月与原南阳卷烟厂实施了第二次兼并重组,逐步扩大至现地块范围。2014-2019年许昌卷烟厂逐步停产,2019年搬迁至新厂址,2021年开始拆除,2022年底基本拆迁完毕。现状地块北部为一临时停车场,其他大部分为空地,闲置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由仓储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内容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生产工艺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本地块主要污染物有粉尘、废水、固废,不涉及重金属排放,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本次调查地块在生产期间,未收集到水体污染事件,未收集到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其他环境污染事件记录,也未发生过土壤污染事故,生产历史上没有集体性的员工身体不适的记录,也未收到过周围群众投诉。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未发现任何污染痕迹,地块闲置期间无其他企业从事生产活动。综上所述,调查确认地块内历史上对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
调查地块北侧相邻地 (略) , (略) (略) 、 (略) ;西侧相邻地块现状为运粮河,隔河为一号公园综合运动馆、 (略) 更新供热建设二标段项目部、星爵台球俱乐部,隔路( (略) )为许昌卷 (略) 、瑞贝卡供水服务中心、 (略) 第三高中;南侧相邻地 (略) ,隔路为帝豪游园、西关 (略) 及零 (略) ;东侧相邻地 (略) 场,隔路( (略) )为万里金港花园。 (略) (略) 产生的废水、固废都得 (略) 理, (略) 理站、危废暂存间均位于地块北部,距离本次调查地块较远, (略) 理站和危废暂存间均采取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渗措施,运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污染物迁移到本地块的可能性很小。
根据人员访谈、结合卫星图片、资料收集等信息,调查地块1km范围内历史及现状上共存在过的10家工业企业。其中, (略) (略) 内西北角电镀厂为污染地块,该企业位于本次调查地块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大气沉降对本次调查地块影响较小;该地块内部地下水流向为北向南,本次调查地块位于电镀厂地块的东北侧,且距离较远,其土壤和地下水超标因子污染至本次调查地块可能性较小,且地块自2021年以来,一直按地块边界进行风险管控,因此,该企业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潜在污染。通过周边企业的资料收集和污染识别可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历史企业污染源难以迁移至本次调查地块,不会对本地块造成潜在污染,根据污染分析,对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三、调查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企业生产过程对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相邻地块1km范围内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虽然存在生产企业,但根据污染分析,本次调查未发现周边1km范围内企业对本地块造成潜在污染的可能,因此,调查认为本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满足住宅用地的土地质量要求,不需要开展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
四、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河南省第 (略)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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