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关于撤销《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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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高新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关于撤销《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决定的公告

被征收人:李凯、李歌

其二人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筑许可证》均已被新乡县 (略) 、新 (略) 自然资源 (略) 依法注销和撤销,因此其二人与新 (略) 二十街 (略) (略) 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已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经研究,特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其二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2022年8月4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要求其二人于15日之内足额返退安置补偿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 (略) 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略) 自然资源 (略)

   2025年1月15日


被征收人:李凯、李歌

其二人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筑许可证》均已被新乡县 (略) 、新 (略) 自然资源 (略) 依法注销和撤销,因此其二人与新 (略) 二十街 (略) (略) 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已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

经研究,特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其二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2022年8月4日签订的《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要求其二人于15日之内足额返退安置补偿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 (略) 管委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略) 自然资源 (略)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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