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吴江吴伊时装面料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入园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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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吴江吴伊时装面料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入园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2025〕3号

吴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吴江 (略) 整体搬迁入园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略) 积极推进印染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了《 (略) (略) 印染产业转型提升专项规划(2021—2030)》(以下简称《印染专项规划》),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略) 2个印 (略) 和2个印染功 (略) 。2022年9月我厅出具了《印染专项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66号),2022年12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印染专项规划》(吴政办〔2022〕141号)。

根据《印染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吴江 (略) 拟实施整体搬迁入园升级改造项目,整体搬迁至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搬迁前后印染产能不变。吴江 (略) 属于《印染专项规划》中的“保留发展企业”,搬迁项目选址于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为规划的印 (略) (以下简 (略) ),2023 (略) (略) 出具 (略)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苏环评字〔2023〕6号)。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134台染色机、12台定型机,配套建设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印染加工化纤及混纺织品(略)万米的生产能力。项目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在废水量削减10%的基础上,通过 (略) (略) 理厂尾水中氮磷排放限值,实现主要水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二倍减量替代。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2018〕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4号)等文件要求;符合《印染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 (略) 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通过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不得引入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优先使用高性能染料助剂、液体染料、无磷助剂等,采用助剂自动配液输送系统、染化料自动称量系统和自动配液输送系统。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探索建设一次染缸的染料、助剂、盐等物料回用系统,提高染料及助剂的回用率;配备定型机废气、染缸高温废水、冷凝水等余热回收装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废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达到《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开展工信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定型工艺产生的颗粒物、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和表3标准, (略) 理站排放的氨、硫化氢与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表1和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 (略) 给排水系统,加强初期雨 (略) 理。退浆废水采用“混凝沉淀” (略) 理,碱减量废水采用“酸析” (略) 理, (略) 理后的废水与其他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污水、初期雨水等一并采用“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AO生化+沉淀”工艺 (略) 理后,部分经“超滤+反渗透” (略) 理后回用,部分 (略) (略) (略) 园 (略) 理厂工 (略) 理工 (略) 理,接管标准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中表2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值、《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总磷、总氮、氨氮出水浓度执行接管协议值。生活污水 (略) (略) (略) 园 (略) 理厂生 (略) 理工 (略) 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印染废水污泥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经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就 (略) 置。按要求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固危废(含污泥) (略) 置情况,达到固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 (略) 防渗要求, (略) 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管线、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库、污泥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你公司应 (略) 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你公司应在本项目投产前关停现有印染设施,并依法依规做好装置及设备拆除工作,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 (略) 置。

三、你公司 (略) (略) (略) 进一步 (略) (略) 理厂工 (略) 理工程提标改造方案,确保尾水中总氮和总磷分别满足不高于6毫克/升、0.25毫克/升排放限值要求。 (略) (略) 理厂工 (略) 理工程完成提标改造并稳定运行后(总磷、总氮分别稳定达到0.25毫克/升、6毫克/升限值要求),你公司项目方可投产。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

生产废水(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略)/(略)吨,化学需氧量≤416.19/51.38吨,五日生化需氧量≤30.83/10.28吨,悬浮物≤41.10/10.28吨,氨氮≤4.11/4.11吨,总氮≤6.17/6.17吨,总磷≤0.26/0.26吨,苯胺类≤1.03/0.51吨,总锑≤0.10/0.05吨,硫化物≤0.51/0.51吨。

生活污水(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略)/(略)吨,化学需氧量≤5.30/0.53吨,悬浮物≤1.32/0.13吨,氨氮≤0.33/0.04吨,总磷≤0.05/0.004吨,总氮≤0.46/0.13吨,动植物油≤0.53/0.01吨。

(二)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3.13吨,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略)烷总烃计)≤9.79吨,氨≤0.579吨,硫化氢≤0.022吨。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1.65吨,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略)烷总烃计)≤2.58吨,氨≤0.076吨,硫化氢≤0.003吨。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我 (略) (略) 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略) 、 (略) 吴江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08-(略)-89-02-(略))


苏环审〔2025〕3号

吴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吴江 (略) 整体搬迁入园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略) 积极推进印染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组织编制了《 (略) (略) 印染产业转型提升专项规划(2021—2030)》(以下简称《印染专项规划》),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 (略) 2个印 (略) 和2个印染功 (略) 。2022年9月我厅出具了《印染专项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2〕66号),2022年12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印染专项规划》(吴政办〔2022〕141号)。

根据《印染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吴江 (略) 拟实施整体搬迁入园升级改造项目,整体搬迁至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搬迁前后印染产能不变。吴江 (略) 属于《印染专项规划》中的“保留发展企业”,搬迁项目选址于吴江纺织循环经济产业园,为规划的印 (略) (以下简 (略) ),2023 (略) (略) 出具 (略)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苏环评字〔2023〕6号)。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134台染色机、12台定型机,配套建设贮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印染加工化纤及混纺织品(略)万米的生产能力。项目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在废水量削减10%的基础上,通过 (略) (略) 理厂尾水中氮磷排放限值,实现主要水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二倍减量替代。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2018〕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建设项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44号)等文件要求;符合《印染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 (略) 规划环评要求。

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通过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不得引入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优先使用高性能染料助剂、液体染料、无磷助剂等,采用助剂自动配液输送系统、染化料自动称量系统和自动配液输送系统。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探索建设一次染缸的染料、助剂、盐等物料回用系统,提高染料及助剂的回用率;配备定型机废气、染缸高温废水、冷凝水等余热回收装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废水回用率及污染物排放量等清洁生产指标应达清洁生产Ⅰ级水平,达到《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开展工信部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申报。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 (略) 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定型工艺产生的颗粒物、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1和表3标准, (略) 理站排放的氨、硫化氢与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93)表1和表2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 (略) 给排水系统,加强初期雨 (略) 理。退浆废水采用“混凝沉淀” (略) 理,碱减量废水采用“酸析” (略) 理, (略) 理后的废水与其他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污水、初期雨水等一并采用“调节池+气浮+水解酸化+AO生化+沉淀”工艺 (略) 理后,部分经“超滤+反渗透” (略) 理后回用,部分 (略) (略) (略) 园 (略) 理厂工 (略) 理工 (略) 理,接管标准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中表2及其修改单间接排放限值、《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432—2018)中表2间接排放限值,其中总磷、总氮、氨氮出水浓度执行接管协议值。生活污水 (略) (略) (略) 园 (略) 理厂生 (略) 理工 (略) 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略)—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印染废水污泥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鉴别结果明确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经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优先就 (略) 置。按要求在江苏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固危废(含污泥) (略) 置情况,达到固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 (略) 防渗要求, (略) 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污水管线、化学品仓库、危废暂存库、污泥暂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管理要求,定期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 861—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你公司应 (略) 理、废气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你公司应在本项目投产前关停现有印染设施,并依法依规做好装置及设备拆除工作,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 (略) 置。

三、你公司 (略) (略) (略) 进一步 (略) (略) 理厂工 (略) 理工程提标改造方案,确保尾水中总氮和总磷分别满足不高于6毫克/升、0.25毫克/升排放限值要求。 (略) (略) 理厂工 (略) 理工程完成提标改造并稳定运行后(总磷、总氮分别稳定达到0.25毫克/升、6毫克/升限值要求),你公司项目方可投产。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

生产废水(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略)/(略)吨,化学需氧量≤416.19/51.38吨,五日生化需氧量≤30.83/10.28吨,悬浮物≤41.10/10.28吨,氨氮≤4.11/4.11吨,总氮≤6.17/6.17吨,总磷≤0.26/0.26吨,苯胺类≤1.03/0.51吨,总锑≤0.10/0.05吨,硫化物≤0.51/0.51吨。

生活污水(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略)/(略)吨,化学需氧量≤5.30/0.53吨,悬浮物≤1.32/0.13吨,氨氮≤0.33/0.04吨,总磷≤0.05/0.004吨,总氮≤0.46/0.13吨,动植物油≤0.53/0.01吨。

(二)大气污染物

有组织排放:颗粒物≤3.13吨,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略)烷总烃计)≤9.79吨,氨≤0.579吨,硫化氢≤0.022吨。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1.65吨,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略)烷总烃计)≤2.58吨,氨≤0.076吨,硫化氢≤0.003吨。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我 (略) (略) 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略) 、 (略) 吴江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项目代码:2308-(略)-89-0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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