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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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项目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灌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项目用地位于灌 (略) 新街派出所南侧约210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11.1055度,北纬25.4045度,地块面积为4362.72 m2,合计6.54亩,地块现状主要为水田和旱地,根据《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依法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灌阳县洞井民族小学等7所学校项目用地的批复》,调查地块规划为学校教学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广西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得到的资料分析,调查地块目前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地块本身农业活动 (略) 域对地块造成的影响有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建设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灌阳县

灌阳县新街镇中心小学项目用地位于灌 (略) 新街派出所南侧约210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11.1055度,北纬25.4045度,地块面积为4362.72 m2,合计6.54亩,地块现状主要为水田和旱地,根据《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依法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灌阳县洞井民族小学等7所学校项目用地的批复》,调查地块规划为学校教学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广西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得到的资料分析,调查地块目前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地块本身农业活动 (略) 域对地块造成的影响有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建设用地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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