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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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号宗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YBXG-2207-1号宗地位于 (略) (略) 姚孟街道樊村东南,小区对面,占地面积(略).54m2,合19.62亩。原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拟变更为住宅用地。

经过检测单位实验室分析,以及实验结果分析和评价,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 (略) 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

1)重金属指标中六价铬未检出;砷、镉、铜、铅、汞、镍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限值;

2)19种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

3)27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

4)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略)基叔(略)基醚未检出;

6)氨氮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

(2)地下水

1)重金属指标中铬(六价)、汞未检出,铁、锰、铜、锌、铝、砷、硒、镉、铅、镍、钠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限值。

2)28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

3)18种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

4)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略)基叔(略)基醚未检出;

6)色度、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均未检出。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碘化物、氟化物、氯化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限值要求。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检出浓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限值要求,该两项指标 (略) 域水文地质有关,不属于本次调查地块污染因素。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

, (略) ,运城

(略) YBXG-2207-1号宗地位于 (略) (略) 姚孟街道樊村东南,小区对面,占地面积(略).54m2,合19.62亩。原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拟变更为住宅用地。

经过检测单位实验室分析,以及实验结果分析和评价,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筛选值、《 (略) 场地土壤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场地土壤环境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1)土壤

1)重金属指标中六价铬未检出;砷、镉、铜、铅、汞、镍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限值;

2)19种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

3)27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

4)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略))中的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略)基叔(略)基醚未检出;

6)氨氮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限值。

(2)地下水

1)重金属指标中铬(六价)、汞未检出,铁、锰、铜、锌、铝、砷、硒、镉、铅、镍、钠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限值。

2)28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

3)18种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均未检出;

4)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略)基叔(略)基醚未检出;

6)色度、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均未检出。总硬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碘化物、氟化物、氯化物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限值要求。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检出浓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2017)Ⅳ类限值要求,该两项指标 (略) 域水文地质有关,不属于本次调查地块污染因素。

综上所述,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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