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沙岭岳华村44亩安置用地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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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沙岭岳华村44亩安置用地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的“观沙岭岳华村44亩安置用地项目(C05-D11)地块”位于 (略) (略) 观沙岭街道岳华村,地块面积为(略).71m2。项目地块 (略) 、 (略) 、东临岳银欣苑、北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略)°、N28.(略)°。地块原土地利用类型为农村宅基地。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略) 规划勘 (略) ,2023年4月11日)以及历史影像显示,地块为岳华村集体所有。目前,地块内原有建筑尚未拆迁。目前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根据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自然资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受理案卷编号:(略)(略))可知,项目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调查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的情况,目前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暂未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用途变更前未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尽快补充上报2021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湘环办[2022]47号),目标地块须按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长沙三汊矶 (略) 于2024年10月委托我司(湖南 (略) )对观沙岭岳华村44亩安置用地项目(C05-D11)土壤环境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初步调查报告。我公司接到任务后,组织技术力量对项目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编制形成了《观沙岭岳华村44亩安置用地项目(C05-D1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得出如下结论:

(1)该地块历史上主要存在农用地 (略) ,地块内未开展工业生产活动,无工业生产历史。该地块及周 (略) 域无土壤、地下水及空气异常现象发生。

(2)该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该地块被存在内部污染源的可能性较小。

(3)该地 (略) 域主要为住宅且周边500m范围不存在工业生产企业。

综上所述,该地块 (略) 域历史和现状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湖南, (略) , (略) ,长沙

本次调查的“观沙岭岳华村44亩安置用地项目(C05-D11)地块”位于 (略) (略) 观沙岭街道岳华村,地块面积为(略).71m2。项目地块 (略) 、 (略) 、东临岳银欣苑、北 (略) ,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略)°、N28.(略)°。地块原土地利用类型为农村宅基地。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略) 规划勘 (略) ,2023年4月11日)以及历史影像显示,地块为岳华村集体所有。目前,地块内原有建筑尚未拆迁。目前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根据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自然资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受理案卷编号:(略)(略))可知,项目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标调查地块属于用途变更为住宅的情况,目前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暂未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用途变更前未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尽快补充上报2021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情况的紧急通知》(湘环办[2022]47号),目标地块须按照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长沙三汊矶 (略) 于2024年10月委托我司(湖南 (略) )对观沙岭岳华村44亩安置用地项目(C05-D11)土壤环境状况进行初步调查工作,并编制初步调查报告。我公司接到任务后,组织技术力量对项目地块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编制形成了《观沙岭岳华村44亩安置用地项目(C05-D11)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调查、人员访谈得出如下结论:

(1)该地块历史上主要存在农用地 (略) ,地块内未开展工业生产活动,无工业生产历史。该地块及周 (略) 域无土壤、地下水及空气异常现象发生。

(2)该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该地块被存在内部污染源的可能性较小。

(3)该地 (略) 域主要为住宅且周边500m范围不存在工业生产企业。

综上所述,该地块 (略) 域历史和现状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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