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东湖地块5号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东湖地块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XS#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5-01-15 |
项目名称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东湖地块(5号) |
项目代码 | 2501-#-07-01-#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576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略) 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规划资源留〔2021〕108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略) 三东大道东以南、机场高速以西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65平方米,农用地#.69平方米(园地#.18平方米,林地#.25平方米,草地#.7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97.5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5908.96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附注 |
项目立案号 | #7 |
---|---|
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5〕10号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XS# |
项目代码 | 2501-#-07-01-# |
日期 | 2025-01-15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略) 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 |
项目名称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东湖地块(5号)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576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规划资源留〔2021〕108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略) 三东大道东以南、机场高速以西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65平方米,农用地#.69平方米(园地#.18平方米,林地#.25平方米,草地#.7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97.5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5908.96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1、《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5〕9号)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
附注 |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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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规划资源预选〔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略) 规划和 (略) | |
日 期: | 2025-01-15 |
项目名称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东湖地块(5号) |
项目代码 | 2501-#-07-01-#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576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略) 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规划资源留〔2021〕108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略) 三东大道东以南、机场高速以西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65平方米,农用地#.69平方米(园地#.18平方米,林地#.25平方米,草地#.7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97.5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5908.96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附注 |
项目立案号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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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5〕10号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XS# |
项目代码 | 2501-#-07-01-# |
日期 | 2025-01-15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略) 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 |
项目名称 |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东湖地块(5号) |
综合受理号 | hdMB2D#576 |
项目建设依据 | 穗规划资源留〔2021〕108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略) 三东大道东以南、机场高速以西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65平方米,农用地#.69平方米(园地#.18平方米,林地#.25平方米,草地#.7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1097.5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5908.96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1、《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条件〔2025〕9号) 2、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
附注 | 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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