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水利局关于白龙村现代化牲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慈水许〔2025〕1号
慈 (略)
关于白龙村现代化牲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慈利 (略) :
你公司于2025年1月1 (略) 申请办理白龙村现代化牲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取水许可申请。白龙村现代化牲猪养殖场建设项目位 (略) 镇白龙村,目前已投产使用。本项目水源选用项目自备3口水井 (略) 供水水源。
二、原则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年取水量#m3、月取水量8115m3、日取最大取水量270.5m3。其中常用取水口3位 (略) 镇洞湾村5组,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水井取水;取水口2为备用水源,位 (略) 镇白龙村8组,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水井取水;取水口1为备用水源,位 (略) 镇白龙村8组,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水井取水。
三、项目用水量平均为262.6m3/d,#m3/a,符合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20)要求。你公司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要求,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项目取水水源水量、水质可靠性高,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取水口周围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五、原则同意本项目取水影响分析。本项目取水口水量充沛,取水口无其它取水规模用户,工程建成取水不会对第三方产生不利影响。
六、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取水计量设施;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根据《湖南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湘水发〔2023〕19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你公司达到安装在线计量设施要求,取水计量信息应接入湖南省取 (略) 。
七、原则同意项目退水影响分析。项目年退水量为#m3/a,平均122.3m3/d, (略) (略) (略) 理后,作为农肥利用,不外排于河道或其它水域。项目退水对 (略) 、第三方取水用户、周边环境生态均无影响,不存在退水补偿。
八、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在该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 (略) 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略) 对取水许可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九、该 (略) 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你公司 (略) 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慈 (略)
2025年1月16日
慈水许〔2025〕1号
慈 (略)
关于白龙村现代化牲猪养殖场建设项目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慈利 (略) :
你公司于2025年1月1 (略) 申请办理白龙村现代化牲猪养殖场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略) 取水许可申请。白龙村现代化牲猪养殖场建设项目位 (略) 镇白龙村,目前已投产使用。本项目水源选用项目自备3口水井 (略) 供水水源。
二、原则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年取水量#m3、月取水量8115m3、日取最大取水量270.5m3。其中常用取水口3位 (略) 镇洞湾村5组,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水井取水;取水口2为备用水源,位 (略) 镇白龙村8组,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水井取水;取水口1为备用水源,位 (略) 镇白龙村8组,水源类型为地下水,取水方式为水井取水。
三、项目用水量平均为262.6m3/d,#m3/a,符合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20)要求。你公司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要求,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项目取水水源水量、水质可靠性高,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资源和水生态保护措施,建立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确保取水口周围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
五、原则同意本项目取水影响分析。本项目取水口水量充沛,取水口无其它取水规模用户,工程建成取水不会对第三方产生不利影响。
六、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取水计量设施;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根据《湖南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湘水发〔2023〕19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你公司达到安装在线计量设施要求,取水计量信息应接入湖南省取 (略) 。
七、原则同意项目退水影响分析。项目年退水量为#m3/a,平均122.3m3/d, (略) (略) (略) 理后,作为农肥利用,不外排于河道或其它水域。项目退水对 (略) 、第三方取水用户、周边环境生态均无影响,不存在退水补偿。
八、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在该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 (略) 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略) 对取水许可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九、该 (略) 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特殊情况下,你公司 (略) 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慈 (略)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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