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关于2025年1月17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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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龙港分局关于2025年1月17日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7日—1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电话:*传真:*

附件: 葫龙环审字【2025】第1号.doc
附件: 葫龙环审字【2025】第2号.doc

责任编辑: 王娜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7日—1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电话:*传真:*

附件: 葫龙环审字【2025】第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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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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