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5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5年1月15日拟对输变电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前黄镇渔光一体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 | (略) | 江苏 (略) | 220kV升压站和储能系统合建于同 (略) 内(升压储能站),主变户外布置,220kV升压站配置1台100MVA的110kV主变(#1)和2台204MVA(#2、#3)、1台52MVA(#4)的220kV主变,预留2台主变位置;220kV和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布置;220kV出线间隔1个,110kV出线间隔1个。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及敏 (略) 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升压站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 (略) 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 (略) 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升压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 (略) (略) 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外排。升压站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 (略) 理,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和事故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 (略) 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相应要求。 (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产生的废水 (略) 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沉淀池、材料堆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
通讯地址: (略) 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略) 前黄镇渔光一体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 | (略) | 江苏 (略) | 220kV升压站和储能系统合建于同 (略) 内(升压储能站),主变户外布置,220kV升压站配置1台100MVA的110kV主变(#1)和2台204MVA(#2、#3)、1台52MVA(#4)的220kV主变,预留2台主变位置;220kV和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布置;220kV出线间隔1个,110kV出线间隔1个。 |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及敏 (略) 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升压站 (略)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工 (略) 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相 (略) 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升压站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 (略) (略) 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不外排。升压站的排油槽和事故油池应进行 (略) 理,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和事故油污水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 (略) 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要求;施工场地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相应要求。 (五)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理;产生的废水 (略) 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沉淀池、材料堆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19-*
通讯地址: (略) 龙城大道128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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