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定云霄县向东渠工作站等17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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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确定云霄县向东渠工作站等17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 (略) :

你局《云霄县 (略) 关于确定云霄县向东渠工作站等17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1号)收悉。经县政府2025年1月3日专题会议研究,原 (略) 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确认该十七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确认该宗地一至宗地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为:云霄县向东渠工作站;确认该宗地十四至宗地十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为:云霄县杜塘水库工作站;

三、同意确认该十七宗地使用权的面积为:786.76亩((略).86㎡);建筑面积:(略).73㎡。

四、同意确认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供水用地、水工设施用地、(略)地水域—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

五、同意确认该十七宗的权利性质为:划拨。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 (略) :

你局《云霄县 (略) 关于确定云霄县向东渠工作站等17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1号)收悉。经县政府2025年1月3日专题会议研究,原 (略) 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确认该十七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确认该宗地一至宗地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为:云霄县向东渠工作站;确认该宗地十四至宗地十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为:云霄县杜塘水库工作站;

三、同意确认该十七宗地使用权的面积为:786.76亩((略).86㎡);建筑面积:(略).73㎡。

四、同意确认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供水用地、水工设施用地、(略)地水域—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

五、同意确认该十七宗的权利性质为:划拨。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 (略) :

你局《云霄县 (略) 关于确定云霄县向东渠工作站等17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1号)收悉。经县政府2025年1月3日专题会议研究,原 (略) 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确认该十七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确认该宗地一至宗地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为:云霄县向东渠工作站;确认该宗地十四至宗地十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为:云霄县杜塘水库工作站;

三、同意确认该十七宗地使用权的面积为:786.76亩((略).86㎡);建筑面积:(略).73㎡。

四、同意确认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供水用地、水工设施用地、(略)地水域—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

五、同意确认该十七宗的权利性质为:划拨。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 (略) :

你局《云霄县 (略) 关于确定云霄县向东渠工作站等17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1号)收悉。经县政府2025年1月3日专题会议研究,原 (略) 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确认该十七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同意确认该宗地一至宗地十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为:云霄县向东渠工作站;确认该宗地十四至宗地十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为:云霄县杜塘水库工作站;

三、同意确认该十七宗地使用权的面积为:786.76亩((略).86㎡);建筑面积:(略).73㎡。

四、同意确认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供水用地、水工设施用地、(略)地水域—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

五、同意确认该十七宗的权利性质为:划拨。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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