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防城港市融汇医学装备产业合作中心名称核准的通知防审批社〔2025〕5号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民办非企业单位防城港市融汇医学装备产业合作中心名称核准的通知防审批社〔2025〕5号
(略) 融汇医学装备产业合作中心筹建组:
你筹建组提出拟使用“ (略) 融汇医学装备产业合作中心”的核名申请,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已受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管理,经和业务主管部门防城港国际医学开 (略) 工作办公室商议,同意核准使用名称为:“ (略) 融汇医学装备产业合作中心”。
请以“ (略) 融汇医学装备产业合作中心”名称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事宜。本通知只作为名称预先核准使用,不作其他证明,不得转让。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2025年7月4日止,期满后若未完成后续登记手续,该名称自动失效。
(略) 大数据和 (略)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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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融汇医学装备产业合作中心筹建组:
你筹建组提出拟使用“ (略) 融汇医学装备产业合作中心”的核名申请,注册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已受理。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的管理,经和业务主管部门防城港国际医学开 (略) 工作办公室商议,同意核准使用名称为:“ (略) 融汇医学装备产业合作中心”。
请以“ (略) 融汇医学装备产业合作中心”名称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事宜。本通知只作为名称预先核准使用,不作其他证明,不得转让。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至2025年7月4日止,期满后若未完成后续登记手续,该名称自动失效。
(略) 大数据和 (略)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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