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原福建十八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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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原福建十八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 (略) :

你局《云霄县 (略) 关于收回原福建 (略) 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5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1月8日专题会议研究,原 (略) 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收回原福建 (略) (以下简称原十八重工)二期、三期用地,收回规划用地面积#.77平方米(约270.74亩),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6平方米(约255.65亩),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收回补偿资金为2474.#元。收回补偿资金支付时间为该宗地重新出让成交并收取土地出让金之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不计利息)。

三、同意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收回后,原不动产权证同时作废,由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福建云霄产业发 (略) (略) 签订土地收储协议,并纳入县政府储备用地管理,由属地乡镇实施管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 (略) :

你局《云霄县 (略) 关于收回原福建 (略) 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5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1月8日专题会议研究,原 (略) 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收回原福建 (略) (以下简称原十八重工)二期、三期用地,收回规划用地面积#.77平方米(约270.74亩),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6平方米(约255.65亩),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收回补偿资金为2474.#元。收回补偿资金支付时间为该宗地重新出让成交并收取土地出让金之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不计利息)。

三、同意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收回后,原不动产权证同时作废,由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福建云霄产业发 (略) (略) 签订土地收储协议,并纳入县政府储备用地管理,由属地乡镇实施管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 (略) :

你局《云霄县 (略) 关于收回原福建 (略) 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5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1月8日专题会议研究,原 (略) 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收回原福建 (略) (以下简称原十八重工)二期、三期用地,收回规划用地面积#.77平方米(约270.74亩),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6平方米(约255.65亩),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收回补偿资金为2474.#元。收回补偿资金支付时间为该宗地重新出让成交并收取土地出让金之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不计利息)。

三、同意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收回后,原不动产权证同时作废,由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福建云霄产业发 (略) (略) 签订土地收储协议,并纳入县政府储备用地管理,由属地乡镇实施管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县 (略) :

你局《云霄县 (略) 关于收回原福建 (略) 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事宜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5〕5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2025年1月8日专题会议研究,原 (略) 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收回原福建 (略) (以下简称原十八重工)二期、三期用地,收回规划用地面积#.77平方米(约270.74亩),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6平方米(约255.65亩),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二、同意收回补偿资金为2474.#元。收回补偿资金支付时间为该宗地重新出让成交并收取土地出让金之后三个月内全部付清(不计利息)。

三、同意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收回后,原不动产权证同时作废,由云霄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福建云霄产业发 (略) (略) 签订土地收储协议,并纳入县政府储备用地管理,由属地乡镇实施管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必须依法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此复。

云霄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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