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搬经镇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遴选公告
如皋市搬经镇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遴选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的通知》(皋农发〔2023〕107号)文件精神,搬经镇今年将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现就项目实施主体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一、报名对象
2023年试点项目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底,在搬经镇范围内经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畜禽粪 (略) 理、运输配送、施用到田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不包括养殖场户)。包括现有以粪 (略) 理服务的企业、种植大户、全托管服务组织、社会粪肥经纪人、合作社等对象。
二、报名条件
1.具备从事畜禽粪 (略) 理、运输配送、施用到田服务的设施设备条件;
2.积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和施用等装备的投入,年服务能力*亩以上;
3.能够主动与养殖主体对接,畜禽粪污来源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本镇范围内养殖主体签订畜禽粪 (略) 理协议;
4.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粪肥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种植主体签订粪肥施用到田服务协议;
5.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粪肥充分腐熟且符合相应标准,承诺对施用的粪肥因未充分腐熟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保证证照等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
7.有粪肥还田利用相关服务经验优先。
三、申报要求
试点项目申报截止2023年8月27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请有意向的申报主体对象在2023年8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 (略) 搬经镇畜牧兽医站,联系人:*勇刚,* 。
(略) 搬经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申报主体 | 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及账号 | ||
从业人员数量 | 运输喷施 车辆数量 | ||
机动车驾驶人员数量 | 是否具有 驾驶资格 | ||
年服务能力(亩) | |||
现对接养殖场(户)数 | 现对接养殖场存栏 | 生猪:头; 蛋禽:只; 其它:头(只) | |
现对接服务 (略) (农户)数 | 现对接服务面积(亩) | ||
申报服务规模(亩) | 拟申报财政奖补(万元) | ||
申报主体 承诺 | 我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批复后严格按要求完成项目服务,不弄虚作假,如有违犯,愿意承担全部后果。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 ||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 (略)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
服务主体考核意见
为深入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规范项目实施,建立项目实施的保障体系,现制定《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服务主体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实施试点工作的服务主体任务完成情况、台账资料规范情况、数据准确性、粪肥安全性、服务规范性、管理规范性等,采取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见下表。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服务主体考核表
序号 | 考核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得分 |
1 | 任务完成率 | 20 | 完成试点面积 | 完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面积任务得满分,完成率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2 | 台账规范性 | 20 | 台账规范完整真实 | 按要求建立收集、清运、喷施全过程服务台账等记录,佐证材料及时如实上传追溯系统。根据平时督查和第三方核查情况综合考评,扣完为止。 | |
3 | 数据准确性 | 20 | 数据真实准确 | 服务主体开展收堆运施粪肥量、服务面积等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及时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根据平时督查和第三方核查情况综合考评。扣完为止。 | |
4 | 粪肥安全性 | 20 | 粪肥安全 | 服务主体对粪肥的安全性负责,对提供的腐熟粪肥在供肥前按批次自检,做到不合格的粪肥不下田,不适宜的时间不下田,并要杜绝还田不当造成的二次污染。未开展自检不得分,市抽检1次不合格扣5分,每发生1次二次污染扣5分。扣完为止。 | |
5 | 服务规范性 | 10 | 规范开展服务 | 服务主体与种养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少1户扣1分。按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技术指导意见》开展收堆运施服务,每发现1次不规范扣2分。扣完为止。 | |
6 | 管理规范性 | 10 | 培训、观摩、技术指导等到位 | 服务主体每年对内部成员、服务对象等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开展技术观摩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7 | 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 | 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 在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性扣20分。 | ||
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价为零。 | ||||
合计 | 100 |
三、考核方式
结合现场监督检查、第三方核查等情况综合打分,确定考核等次。
四、结果运用
综合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可直接实施下年度项目。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的通知》(皋农发〔2023〕107号)文件精神,搬经镇今年将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现就项目实施主体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一、报名对象
2023年试点项目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底,在搬经镇范围内经工商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畜禽粪 (略) 理、运输配送、施用到田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不包括养殖场户)。包括现有以粪 (略) 理服务的企业、种植大户、全托管服务组织、社会粪肥经纪人、合作社等对象。
二、报名条件
1.具备从事畜禽粪 (略) 理、运输配送、施用到田服务的设施设备条件;
2.积极参与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且愿意增加对粪污收集、处理、运输和施用等装备的投入,年服务能力*亩以上;
3.能够主动与养殖主体对接,畜禽粪污来源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本镇范围内养殖主体签订畜禽粪 (略) 理协议;
4.能够主动与种植主体对接,粪肥施用服务面积有保证,参与项目实施前,要与种植主体签订粪肥施用到田服务协议;
5.能够保证施用到田的粪肥充分腐熟且符合相应标准,承诺对施用的粪肥因未充分腐熟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6.保证证照等手续齐全,合法经营,服从项目管理部门指导和安排。
7.有粪肥还田利用相关服务经验优先。
三、申报要求
试点项目申报截止2023年8月27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请有意向的申报主体对象在2023年8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 (略) 搬经镇畜牧兽医站,联系人:*勇刚,* 。
(略) 搬经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申报主体 | 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及账号 | ||
从业人员数量 | 运输喷施 车辆数量 | ||
机动车驾驶人员数量 | 是否具有 驾驶资格 | ||
年服务能力(亩) | |||
现对接养殖场(户)数 | 现对接养殖场存栏 | 生猪:头; 蛋禽:只; 其它:头(只) | |
现对接服务 (略) (农户)数 | 现对接服务面积(亩) | ||
申报服务规模(亩) | 拟申报财政奖补(万元) | ||
申报主体 承诺 | 我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批复后严格按要求完成项目服务,不弄虚作假,如有违犯,愿意承担全部后果。 法人代表(签名): 年月日 | ||
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 (略) )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
服务主体考核意见
为深入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规范项目实施,建立项目实施的保障体系,现制定《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服务主体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考核内容
具体考核实施试点工作的服务主体任务完成情况、台账资料规范情况、数据准确性、粪肥安全性、服务规范性、管理规范性等,采取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细则见下表。
(略) 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服务主体考核表
序号 | 考核 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得分 |
1 | 任务完成率 | 20 | 完成试点面积 | 完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面积任务得满分,完成率每降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2 | 台账规范性 | 20 | 台账规范完整真实 | 按要求建立收集、清运、喷施全过程服务台账等记录,佐证材料及时如实上传追溯系统。根据平时督查和第三方核查情况综合考评,扣完为止。 | |
3 | 数据准确性 | 20 | 数据真实准确 | 服务主体开展收堆运施粪肥量、服务面积等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及时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根据平时督查和第三方核查情况综合考评。扣完为止。 | |
4 | 粪肥安全性 | 20 | 粪肥安全 | 服务主体对粪肥的安全性负责,对提供的腐熟粪肥在供肥前按批次自检,做到不合格的粪肥不下田,不适宜的时间不下田,并要杜绝还田不当造成的二次污染。未开展自检不得分,市抽检1次不合格扣5分,每发生1次二次污染扣5分。扣完为止。 | |
5 | 服务规范性 | 10 | 规范开展服务 | 服务主体与种养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少1户扣1分。按照《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技术指导意见》开展收堆运施服务,每发现1次不规范扣2分。扣完为止。 | |
6 | 管理规范性 | 10 | 培训、观摩、技术指导等到位 | 服务主体每年对内部成员、服务对象等开展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开展技术观摩不少于1次,少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 |
7 | 扣分项和一票否决项 | 出现弄虚作假行为 | 在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次性扣20分。 | ||
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总体评价为零。 | ||||
合计 | 100 |
三、考核方式
结合现场监督检查、第三方核查等情况综合打分,确定考核等次。
四、结果运用
综合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为合格,可直接实施下年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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