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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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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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6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略)

传 真:0535-(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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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东(略) (略) (略) 山东港 (略) 高端港口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海环审【2025】004号

2025年1月17日

关于对山东(略) (略) (略) 山东港 (略) 高端港口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环审【2025】004号

山东(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山东(略) (略) (略) 山东港 (略) 高端港口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 部令 第4号),该 (略) 站、登报、公示张贴,公众无异议,通过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山东(略) (略) (略) 山东港 (略) 高端港口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位于海阳 (略) ,中心坐标(E121°14′31.2″,N36°40′44.4″), (略) (略) (略) , (略) 建设联合厂房一座、生产准备厂房一座、喷砂房一座、喷漆房一座、综合办公楼一座、倒班宿舍一座、食堂一座,购置焊机、切割机、 (略) 理生产线等设备,完成产品下料、焊接、喷砂、喷漆、装配任务。南区为产品暂 (略) ,用于产品暂存以及码头外运,码头为购置的海阳港5#码头。项目总用地面积638.71亩, (略) 占地497.41亩,南区占地141.3亩。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3台岸桥、40台场桥、10台门座起重机、2台堆取料机、2台卸船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取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310-(略)-04-01-(略)),符合《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方案》要求, (略) 港航服务中心出具的该项目的情况说明,其功能定位已纳入正在修编的烟台港总体规划中 (略) 规划,符合正在修订的烟台港总体规划中 (略) 规划,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管理等要求,公示期间公众对项目无反对意见,从环境角度认为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 (略) 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 (略) 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的吃饭、洗漱、洗衣、洗澡及废弃物抛弃地点必须统一安排,禁止 (略) 域外倾倒废弃物。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建立临时污水收集装置,进行 (略) 理。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略) 置。装修过程产生的废油漆涂料和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项目建设应控制施工范围,尽量集中在 (略) 内,随着工程完工,对裸露地表及时绿化美化,控制好水土流失。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 (略) 理系统须按照分质收集、 (略) 理原则进行建设。项目(略)域食堂废水经 (略) 理后与(略)域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一起进入 (略) 理,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 )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级标准及与海阳 (略) 签订的污水接纳协议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排入海阳 (略) (略) 理。船舶含油污水经船舶收集后,委托具有船舶污染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不外排。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 (略) 理线设置密闭的抛丸室,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应收集通过配套的布 (略) 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

项目 (略) 理线应在封闭的喷漆室进行,烘干室采用电加热烘干,产生的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均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浓缩+RTO装置”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二(略)苯、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项目焊接车间焊接烟尘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滤 (略) 理后,分经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

项目喷砂房对喷涂前钢结构 (略) 理时应在密封结构内进行,产生的喷砂废气应收集通过配套的重力沉降+滤芯 (略) 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

项目钢箱梁喷漆房应加强密闭管理,工作时产生的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浓缩+RCO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二(略)苯、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项目调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大型喷漆房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均应集中收集经密闭设置的大型喷漆房通过配套的“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浓缩+RCO装置”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二(略)苯、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项目配建的危废间危废存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活性 (略) 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二(略)苯、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对生产设施及 (略) 理设施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 (略) 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二(略)苯、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运输船舶产生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尾气排放浓度须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略))的相关要求。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密闭;噪声级较高的设备采用减震基底;运输车辆采用控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车辆噪声;运输船舶选用低噪声船舶,船舶靠泊时采用岸电靠泊方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④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做到固废零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含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下脚料、废钢丸、废砂、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焊材应分类收集后外售;

项目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沸石、废催化剂、废油漆、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润滑脂、废机油滤芯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3、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项目配建的化学品库、喷漆房、危废库等设置导流沟、集液池,并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 (略) 等存在水环境、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制度,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4、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要求对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附近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构建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用于收集及导排事故状态 (略) (略) 泄漏物料及消防废水。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5、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略))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建成运营后如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略))重点排污单位要求监测,同时应根据自动监测相关要求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进行自动监测。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 (略) 和采样点设置,并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6、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严 (略) (略) (略) 分配该项目总量控指标,将VOCs 、颗粒物、氮氧化物、SO2,分别控制在8.1511t/a、3.324t/a、0.348t/a、 0.037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8、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 第736号)等有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9、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应选择国内及国际先进设备,确保生产工艺的效果达到设计保证值以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消耗,制定清洁生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水平。

10、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三、项目在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5年1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1-17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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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6日(7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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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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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略) (略) (略) 山东港 (略) 高端港口装备制造基地项目

海环审【2025】004号

2025年1月17日

关于对山东(略) (略) (略) 山东港 (略) 高端港口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海环审【2025】004号

山东(略)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山东(略) (略) (略) 山东港 (略) 高端港口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保部 部令 第4号),该 (略) 站、登报、公示张贴,公众无异议,通过组织专家技术审查,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山东(略) (略) (略) 山东港 (略) 高端港口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位于海阳 (略) ,中心坐标(E121°14′31.2″,N36°40′44.4″), (略) (略) (略) , (略) 建设联合厂房一座、生产准备厂房一座、喷砂房一座、喷漆房一座、综合办公楼一座、倒班宿舍一座、食堂一座,购置焊机、切割机、 (略) 理生产线等设备,完成产品下料、焊接、喷砂、喷漆、装配任务。南区为产品暂 (略) ,用于产品暂存以及码头外运,码头为购置的海阳港5#码头。项目总用地面积638.71亩, (略) 占地497.41亩,南区占地141.3亩。项目总投资(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3台岸桥、40台场桥、10台门座起重机、2台堆取料机、2台卸船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经取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2310-(略)-04-01-(略)),符合《 (略) 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方案》要求, (略) 港航服务中心出具的该项目的情况说明,其功能定位已纳入正在修编的烟台港总体规划中 (略) 规划,符合正在修订的烟台港总体规划中 (略) 规划,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管理等要求,公示期间公众对项目无反对意见,从环境角度认为建设项目选址合理。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 (略) 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及《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底下防渗漏”的标准控制好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好《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的相关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如因工艺特殊情况要求,需在夜间施工而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它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并公告附近居民。

项目 (略) 设立沉淀池并做好防渗措施,将施工废水、洗料废水以及车辆冲洗水等集中收集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并设置机油滴漏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的吃饭、洗漱、洗衣、洗澡及废弃物抛弃地点必须统一安排,禁止 (略) 域外倾倒废弃物。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建立临时污水收集装置,进行 (略) 理。

施工渣土尽量在施工场地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禁随意堆放,必须外运时应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略) 置。装修过程产生的废油漆涂料和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置。

加强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措施,项目建设应控制施工范围,尽量集中在 (略) 内,随着工程完工,对裸露地表及时绿化美化,控制好水土流失。避免大风、雨季天气施工,避免造成的风蚀和水蚀。

2、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 (略) 理系统须按照分质收集、 (略) 理原则进行建设。项目(略)域食堂废水经 (略) 理后与(略)域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一起进入 (略) 理,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 )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略)-2015)B级标准及与海阳 (略) 签订的污水接纳协议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排入海阳 (略) (略) 理。船舶含油污水经船舶收集后,委托具有船舶污染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不外排。

②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 (略) 理线设置密闭的抛丸室,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应收集通过配套的布 (略) 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

项目 (略) 理线应在封闭的喷漆室进行,烘干室采用电加热烘干,产生的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均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浓缩+RTO装置”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二(略)苯、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项目焊接车间焊接烟尘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滤 (略) 理后,分经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

项目喷砂房对喷涂前钢结构 (略) 理时应在密封结构内进行,产生的喷砂废气应收集通过配套的重力沉降+滤芯 (略) 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

项目钢箱梁喷漆房应加强密闭管理,工作时产生的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浓缩+RCO装置”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二(略)苯、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项目调漆废气,喷枪清洗废气,大型喷漆房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均应集中收集经密闭设置的大型喷漆房通过配套的“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浓缩+RCO装置”处理后,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 (略) 排放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二(略)苯、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项目配建的危废间危废存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应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活性 (略) 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二(略)苯、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要求。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对生产设施及 (略) 理设施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设置专人负责制度,并做好检查、核查等工作记录,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 (略) 理能力和效率。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工序,待处理设施恢复正常工作并稳定去除效率后,方可复工生产,杜绝废气排放事故发生。

二(略)苯、VOCs厂界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标准要求。运输船舶产生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尾气排放浓度须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略))的相关要求。

③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密闭;噪声级较高的设备采用减震基底;运输车辆采用控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车辆噪声;运输船舶选用低噪声船舶,船舶靠泊时采用岸电靠泊方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④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做到固废零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含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下脚料、废钢丸、废砂、除尘器收集粉尘、废焊材应分类收集后外售;

项目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机油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沸石、废催化剂、废油漆、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润滑脂、废机油滤芯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分类收集入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做好防雨、防渗、防腐措施。

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给有危 (略) 理资质的单 (略) 置。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3、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及相关规范的要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防止地下水、土壤污染的各项措施,避免发生“跑、冒、滴、漏”。项目配建的化学品库、喷漆房、危废库等设置导流沟、集液池,并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 (略) 等存在水环境、土壤污染物风险的设施应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制定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的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制度,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4、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所列各类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落实组织机构和责任部门,加强非正常工况污染物排放和污染事故防范。按照要求对在易发生危险的设备附近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构建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用于收集及导排事故状态 (略) (略) 泄漏物料及消防废水。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略) (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5、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设置专职环保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略))等要求制定本项目的环境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做好监测记录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纪录。建成运营后如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略))重点排污单位要求监测,同时应根据自动监测相关要求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进行自动监测。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 (略) 和采样点设置,并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6、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相关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7、严 (略) (略) (略) 分配该项目总量控指标,将VOCs 、颗粒物、氮氧化物、SO2,分别控制在8.1511t/a、3.324t/a、0.348t/a、 0.037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8、须严格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 第736号)等有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不得排放污染物,做到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9、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应选择国内及国际先进设备,确保生产工艺的效果达到设计保证值以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消耗,制定清洁生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水平。

10、严格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环保和安全“三同时”有关要求。加强涉环保设备设施相关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开展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开展隐患排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有关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安全管理,对受委托开展环保设备设施建设、运营和检维修第三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三、项目在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在全国排 (略) 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四、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五、本批复仅针对环境影响提出相关要求,对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应急、安全、排水、消防、水土保持等,应符合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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