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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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事宜的公示

   (略) (略) 申请变更A612-1328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612-1328宗地位 (略) 凤凰街道东明大 (略) 交叉口西北侧,用地面积为(略).9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略)号)的下列内容进行修正:

  (一)既有条款变更

  1.项目名称,由“ (略) 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 (略) (略) 更新单元(暂定名)”变更为“ (略) 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 (略) (略) 更新单元02-07地块(暂定名)”。

  2.宗地号,由“A612-1328”变更为“A612-1340”。

  3.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均由“(略).91平方米”变更为“(略).01平方米”。

  4.规定容积率,由“≤5.49”变更为“≤5.54”。

  5.车辆出入口,由“ (略) 政路(结合规划批准文件确定)”变更为“东侧、 (略) (略) ”。

  6.备注条款,由“本地块应符合国家、省、市 (略) 有关低冲击开 (略) 建设的相关规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7%”变更为“项目要按国家和 (略) 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7】%,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 (略) 海绵办书面同意意见”。

  7.备注条款,由“本地块应符合国家、省、市 (略) 有关绿色建筑要求,落实绿色建筑一星级”变更为“项目应按照《深圳 (略) 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落实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明确意见”。

  8.备注条款,由“本地块应当按照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 (略) 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要求”变更为“本项目应满足《 (略) 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 (略) 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

  9.备注条款,由“本地块应严格执行《 (略) (略) 块线管理办法》《 (略) (略) (略) 块线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变更为“本地块全部位于一 (略) 块线内,应严格执行《 (略) (略) 块线管理办法》《 (略) (略) (略) 块线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

  10.备注条款,由“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项目配套防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变更为“本地块位于《 (略)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2021年修订版)划定的地质灾 (略) ,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并落实配套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二)增加条款

  1.在原备注“本地块应按照不低于《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中限要求配建停车位及充电桩,本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车位总数不少于(略)个”后新增条款“其中,本地块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574辆,停车位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不少于144辆,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 (略) 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2.在市政设施要求栏第3点新增要求“机动车泊位数为574辆;自行车泊位数为144辆”。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略)号)收回作废。

  4.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MG(略)。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5日(10个自然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 (略) 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

  http://**

  2. (略) 规划和 (略) (略) 网站

  http://**

  (二)实地

  1. (略) 规划和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 (略) (略) 凤凰街 (略)

  地址: (略) (略) 凤凰街 (略) 30号

  3.调整地块现场

  地址: (略) (略) 凤凰街道东明大 (略) 交叉口西北侧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 (略) (略)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404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5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 (略) 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略)

  附件:位置示意图(A612-1328宗地)

   (略) 规划和 (略) (略)

  2025年1月15日


附件:

1.附件:位置示意图(A612-1328宗地).jpg

   (略) (略) 申请变更A612-1328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 (略) 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内容

  A612-1328宗地位 (略) 凤凰街道东明大 (略) 交叉口西北侧,用地面积为(略).9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本次变更主要对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略)号)的下列内容进行修正:

  (一)既有条款变更

  1.项目名称,由“ (略) 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 (略) (略) 更新单元(暂定名)”变更为“ (略) 凤凰街道轨道13号线车 (略) (略) 更新单元02-07地块(暂定名)”。

  2.宗地号,由“A612-1328”变更为“A612-1340”。

  3.总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均由“(略).91平方米”变更为“(略).01平方米”。

  4.规定容积率,由“≤5.49”变更为“≤5.54”。

  5.车辆出入口,由“ (略) 政路(结合规划批准文件确定)”变更为“东侧、 (略) (略) ”。

  6.备注条款,由“本地块应符合国家、省、市 (略) 有关低冲击开 (略) 建设的相关规定,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7%”变更为“项目要按国家和 (略) 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大于等于【67】%,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 (略) 海绵办书面同意意见”。

  7.备注条款,由“本地块应符合国家、省、市 (略) 有关绿色建筑要求,落实绿色建筑一星级”变更为“项目应按照《深圳 (略) 绿色建筑条例》及市、区绿色建筑有关规定落实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明确意见”。

  8.备注条款,由“本地块应当按照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 (略) 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要求”变更为“本项目应满足《 (略) 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 (略) 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及市、区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或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另行取得住建部门有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书面意见”。

  9.备注条款,由“本地块应严格执行《 (略) (略) 块线管理办法》《 (略) (略) (略) 块线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变更为“本地块全部位于一 (略) 块线内,应严格执行《 (略) (略) 块线管理办法》《 (略) (略) (略) 块线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

  10.备注条款,由“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项目配套防治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变更为“本地块位于《 (略)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年)》(2021年修订版)划定的地质灾 (略) ,建设单位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并落实配套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二)增加条款

  1.在原备注“本地块应按照不低于《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中限要求配建停车位及充电桩,本更新单元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车位总数不少于(略)个”后新增条款“其中,本地块机动车泊位数不少于574辆,停车位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泊车位数量的30%,剩余泊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自行车泊位数不少于144辆,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 (略) 域,应配置不低于配建自行车停车位20%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车位”。

  2.在市政设施要求栏第3点新增要求“机动车泊位数为574辆;自行车泊位数为144辆”。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略)号)收回作废。

  4.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MG(略)。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5日(10个自然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本公示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 (略) 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 (略) 规划和 (略) 网站

  http://**

  2. (略) 规划和 (略) (略) 网站

  http://**

  (二)实地

  1. (略) 规划和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土地储备大厦一楼大厅

  2. (略) (略) 凤凰街 (略)

  地址: (略) (略) 凤凰街 (略) 30号

  3.调整地块现场

  地址: (略) (略) 凤凰街道东明大 (略) 交叉口西北侧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均可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书面方式将意见或建 (略) (略)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404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公众意见”字样(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5日。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 (略) 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审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光明土地储备大厦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略)

  附件:位置示意图(A612-1328宗地)

   (略) 规划和 (略) (略)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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