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惠西区医院有限公司迁址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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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惠西区医院有限公司迁址建设项目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定慧寺*二号1幢全部、2幢全部
公示时间:2025-01-23
受理时间:2025-01-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 (略) 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煎药废气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废水:医院所有废水全部作为医疗污水 (略) 理 (略) 理后, (略) (略) 排入清河再生水厂。3、噪声:本项目各类产噪设备设置于建筑的设备用房内,自 (略) 理设施及废气治理设施均位于地下设备间内,新风机组位于二层和四层设备间内,油烟净化设施及配套风机、煎药废气设施及配套风机和冷却塔等均位于楼顶。各产噪设备均设置吸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厨余垃圾(含废油脂)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受到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和包装废物,未受到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单独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包装废物分类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厂家回收;新风系统废滤芯由废品收购厂家回收;中药药渣由环卫部 (略) 理;油烟净化器和煎药废气吸附装置运行产生的废活性炭更换后由设备厂 (略) 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化粪池污泥、 (略) 理站栅渣及污泥、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每日清运;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北京 (略) 于2024年12月3日起,在全国建设项目 (略) 上进行了《北京 (略) 迁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联系人:朱平然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略) 定慧寺*二号1幢全部、2幢全部
公示时间:2025-01-23
受理时间:2025-01-10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 (略) 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煎药废气经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2、废水:医院所有废水全部作为医疗污水 (略) 理 (略) 理后, (略) (略) 排入清河再生水厂。3、噪声:本项目各类产噪设备设置于建筑的设备用房内,自 (略) 理设施及废气治理设施均位于地下设备间内,新风机组位于二层和四层设备间内,油烟净化设施及配套风机、煎药废气设施及配套风机和冷却塔等均位于楼顶。各产噪设备均设置吸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厨余垃圾(含废油脂)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未受到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和包装废物,未受到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单独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包装废物分类收集后由废品收购厂家回收;新风系统废滤芯由废品收购厂家回收;中药药渣由环卫部 (略) 理;油烟净化器和煎药废气吸附装置运行产生的废活性炭更换后由设备厂 (略) 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化粪池污泥、 (略) 理站栅渣及污泥、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污泥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掏,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每日清运;废活性炭、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定期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北京 (略) 于2024年12月3日起,在全国建设项目 (略) 上进行了《北京 (略) 迁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联系人:朱平然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辉国环(北京) (略)
审批部门: (略) (略) (略)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略) 29号蓝海中心B座602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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