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市政污泥干化、掺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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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市政污泥干化、掺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已委托广州江 (略) 承担《公用能源科技(鹤山) (略) 政污泥干化、掺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第一次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公用能源科技(鹤山) (略) 政污泥干化、掺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鹤城镇马山鸡仔地村的北面,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2.#°,N22.#°。

建设内容:建设单 (略) 生活垃圾 (略) 理提质改造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 (略) 理规模不变,为700吨/日, (略) 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无法满足 (略) 理规模要求时,拟新增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政污泥(含水率≤20%),掺烧量不超 (略) 理规模的30%。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采用机械炉排炉对生活垃圾进 (略) 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还原剂为20%氨水)+半干法脱酸(旋转喷雾脱酸,吸收剂为石灰浆)+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SCR脱硝+湿法脱酸” (略) 理后通过高80m、内径1.6m的两管集束烟囱排放;飞灰仓、活性炭仓、消石灰仓、石灰仓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合并由一条33排气筒排放;垃圾卸料厅、垃圾池、焚烧车间等臭气通过一次风机和二次风机喷人焚烧炉焚烧,同时设置活性炭应急除臭系统,在停炉检修时,垃圾池及 (略) 理站的臭气抽至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后,通过高35m的混凝土管井排放;飞灰暂存间设置应急除氨装置(湿式洗涤塔),在氨累积到一定浓度后开启装置,污染物经过湿式洗 (略) 理后通过23m排气筒排放。(2)废水:设置3 (略) 理系统,分别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渗沥液、 (略) 地面冲洗废水、垃圾车运输引桥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飞灰填埋场淋溶液、一体化净水设备浓水、冷却塔排污水、车间清洁废水、除盐水设备反冲洗水、洗烟废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在厂内回用,不对外排放。(3)噪声: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汽轮发电机、冷却塔、风机、水泵等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4)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外售给有关单位综合利用,飞灰经厂内 (略) 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第6.3条要求后,运至项目配套的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其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 (略) 理处置。现有工程于2022年09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并于2024年11月25日完成了自主验收工作。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永波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联系地址: (略) 鹤城镇马山鸡仔地村的北面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江 (略)

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

邮箱:*@*ttp://**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填写后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公众 (略) 络链接如下: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 (略) 广业 (略) ,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回复说明。

六、本次公开期限

自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之日结束,即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

、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本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建设单位: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7日

, (略) , (略) ,广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已委托广州江 (略) 承担《公用能源科技(鹤山) (略) 政污泥干化、掺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第一次公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公用能源科技(鹤山) (略) 政污泥干化、掺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鹤城镇马山鸡仔地村的北面,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2.#°,N22.#°。

建设内容:建设单 (略) 生活垃圾 (略) 理提质改造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后 (略) 理规模不变,为700吨/日, (略) 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无法满足 (略) 理规模要求时,拟新增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政污泥(含水率≤20%),掺烧量不超 (略) 理规模的30%。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采用机械炉排炉对生活垃圾进 (略) 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废气: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还原剂为20%氨水)+半干法脱酸(旋转喷雾脱酸,吸收剂为石灰浆)+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SCR脱硝+湿法脱酸” (略) 理后通过高80m、内径1.6m的两管集束烟囱排放;飞灰仓、活性炭仓、消石灰仓、石灰仓粉尘经布袋 (略) 理后合并由一条33排气筒排放;垃圾卸料厅、垃圾池、焚烧车间等臭气通过一次风机和二次风机喷人焚烧炉焚烧,同时设置活性炭应急除臭系统,在停炉检修时,垃圾池及 (略) 理站的臭气抽至活性炭吸附装 (略) 理后,通过高35m的混凝土管井排放;飞灰暂存间设置应急除氨装置(湿式洗涤塔),在氨累积到一定浓度后开启装置,污染物经过湿式洗 (略) 理后通过23m排气筒排放。(2)废水:设置3 (略) 理系统,分别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渗沥液、 (略) 地面冲洗废水、垃圾车运输引桥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飞灰填埋场淋溶液、一体化净水设备浓水、冷却塔排污水、车间清洁废水、除盐水设备反冲洗水、洗烟废 (略) 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在厂内回用,不对外排放。(3)噪声: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汽轮发电机、冷却塔、风机、水泵等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4)固体废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外售给有关单位综合利用,飞灰经厂内 (略) 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第6.3条要求后,运至项目配套的飞灰填埋场进行填埋,其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 (略) 理处置。现有工程于2022年09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并于2024年11月25日完成了自主验收工作。

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永波

联系电话:#

邮箱:#@qq.com

联系地址: (略) 鹤城镇马山鸡仔地村的北面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州江 (略)

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

邮箱:*@*ttp://**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填写后通过信函、邮件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公众 (略) 络链接如下:
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 (略) 广业 (略) ,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回复说明。

六、本次公开期限

自本次信息公示之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之日结束,即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

、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本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建设单位:公用能源科技(鹤山)有限公司

2025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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