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吾地洋新村建设项目宁古高速吉巷安置地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吾地洋新村建设项目宁古高速吉巷安置地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吾地洋新村建设项目(宁古高速吉巷安置地)
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古田县 (略) 委托福 (略) 对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吾地洋新村建设项目(宁古高速吉巷安置地)地块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吾地洋新村建设项目(宁古高速吉巷安置地)地块二(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占地面积为7042.1平方米,东侧为北峰溪与吉巷村居民楼、南侧为北峰溪、西侧为兰溪、北侧隔吉巷村村道为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吾地洋新村建设项目(宁古高速吉巷安置地)地块一(原吉巷造纸厂原 (略) ,主要堆放芦苇、木材)。地块历史上为吉巷乡国有用地,为无人使用荒地;1958年在地块内建设古田县吉巷造纸厂,主要生产机制纸纸板、纸箱;2009年停产关闭;2022年因建设宁古高速吉巷安置住宅楼,拆除古田县吉巷造纸厂生产车间。古田县吉巷造纸厂在其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废气的排放,经长时间累积,难免对调查地块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地块存在污染风险,基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应当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现场采样分析。2023年9月,施工单位对调查地块内地面初步平整,因地块整体地势较低,施工单位对场地内堆填土壤,堆填厚度约1m,堆填土壤来自修建宁古高速开挖山体隧道土壤,位于地块南侧约3km开挖隧道,地块内部分地面已硬化。调查地块征收后规划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 (略) 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调查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3年12月,古田县 (略) 委托福 (略) 开展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吾地洋新村建设项目(宁古高速吉巷安置地)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吾地洋新村建设项目(宁古高速吉巷安置地)地块二内土壤未发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一类用地筛选值的采样点位;地块内地下水环境指标未发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的采样点位;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同时将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项目的检出值与地块外对照点样品的检出值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可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和地块外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相当,无明显差异。
综上,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吾地洋新村建设项目(宁古高速吉巷安置地)地块二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作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古田县 (略)
联系人:胡晨曦 联系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鳌峰 (略) 西侧、鼓山大桥东侧万科金融港中心5#B2#楼8层15办公
联系人:王玉明 联系电话:*
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吾地洋新村建设项目(宁古高速吉巷安置地)
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古田县 (略) 委托福 (略) 对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吾地洋新村建设项目(宁古高速吉巷安置地)地块二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吾地洋新村建设项目(宁古高速吉巷安置地)地块二(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占地面积为7042.1平方米,东侧为北峰溪与吉巷村居民楼、南侧为北峰溪、西侧为兰溪、北侧隔吉巷村村道为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吾地洋新村建设项目(宁古高速吉巷安置地)地块一(原吉巷造纸厂原 (略) ,主要堆放芦苇、木材)。地块历史上为吉巷乡国有用地,为无人使用荒地;1958年在地块内建设古田县吉巷造纸厂,主要生产机制纸纸板、纸箱;2009年停产关闭;2022年因建设宁古高速吉巷安置住宅楼,拆除古田县吉巷造纸厂生产车间。古田县吉巷造纸厂在其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废气的排放,经长时间累积,难免对调查地块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地块存在污染风险,基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规定,应当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行现场采样分析。2023年9月,施工单位对调查地块内地面初步平整,因地块整体地势较低,施工单位对场地内堆填土壤,堆填厚度约1m,堆填土壤来自修建宁古高速开挖山体隧道土壤,位于地块南侧约3km开挖隧道,地块内部分地面已硬化。调查地块征收后规划为居住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 (略) 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调查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23年12月,古田县 (略) 委托福 (略) 开展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吾地洋新村建设项目(宁古高速吉巷安置地)地块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调查结果
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吾地洋新村建设项目(宁古高速吉巷安置地)地块二内土壤未发现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一类用地筛选值的采样点位;地块内地下水环境指标未发现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的采样点位;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同时将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样品中各检测项目的检出值与地块外对照点样品的检出值进行综合对比分析可知,地块内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和地块外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相当,无明显差异。
综上,古田县吉巷乡吉巷村吾地洋新村建设项目(宁古高速吉巷安置地)地块二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可作居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古田县 (略)
联系人:胡晨曦 联系电话:*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 (略)
通讯地址: (略) (略) 鳌峰 (略) 西侧、鼓山大桥东侧万科金融港中心5#B2#楼8层15办公
联系人:王玉明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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