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及全县党员干部反腐败警示教育基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尤溪县人民检察院技侦用房及全县党员干部反腐败警示教育基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土壤污染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的提醒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的通知》( (略) (略) 、 (略) (略) )等文件要求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为此,尤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2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尤溪 (略) 技侦用房及全县党员干部反腐败警示教育基地位于尤溪县西城镇西城新村、联建村, (略) ,西至林地,南至西城迎宾大道,北至林地。地块总用地面积为8999.70m2(不包含代征绿地),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26.*°N,118.*°E。地块历史为农田、林地,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地瓜等。现状为尤溪 (略) 技侦用房及全县党员干部反腐败警示教育基地,包含尤溪 (略) 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全县党员干部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施工活动板房、水泥仓库防护棚、砂浆搅拌站、 (略) 项目部、 (略) 域等。目前主体工程已建成, (略) 域已硬化。
二、执行标准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该地块于2020年2月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0801),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福建 (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的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土壤污染管控不到位问题整改的提醒函》(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的通知》( (略) (略) 、 (略) (略) )等文件要求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为此,尤溪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202 (略) 对本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工作,现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尤溪 (略) 技侦用房及全县党员干部反腐败警示教育基地位于尤溪县西城镇西城新村、联建村, (略) ,西至林地,南至西城迎宾大道,北至林地。地块总用地面积为8999.70m2(不包含代征绿地),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26.*°N,118.*°E。地块历史为农田、林地,主要种植水稻、玉米、地瓜等。现状为尤溪 (略) 技侦用房及全县党员干部反腐败警示教育基地,包含尤溪 (略) 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全县党员干部防腐败警示教育基地、施工活动板房、水泥仓库防护棚、砂浆搅拌站、 (略) 项目部、 (略) 域等。目前主体工程已建成, (略) 域已硬化。
二、执行标准
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该地块于2020年2月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地块规划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机关团体用地(0801),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三、调查结论
经过调查,该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
四、调查单位及联系方式
调查单位:福建 (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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