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源晟桶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建 (略) (略)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682号令)、《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完成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位于 (略) 桥头镇大山尾街32号103室(东经:114°3"34.320",北纬:23°0"11.970"),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桶的加工生产。该项目分为两期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并投入试运行,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生产塑胶桶*个/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于2024年3月,企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4月29 (略) (略) 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4]2232号。
(2)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4年7月、竣工时间2024年7月9日。
(4)2024年7月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MA7M8XXB*X,有效期5年)。
(5)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01日企业委托广东 (略) 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实际总投资*元,占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0%。
4、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分为两期验收,目前一期仅未建设注塑成型工 (略) 理设施,注塑成型工 (略) 理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吹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本项目所排放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LAS、TP。本项目所 (略) 常平东 (略) 理厂集水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略) 政污水管道,经市 (略) (略) 常平东 (略) (略) 理。
2、废气
本项目吹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臭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该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吹塑机、破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治理具体措施如下:
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项目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 (略) 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
(1)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袋,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固废仓库地面进行了水泥硬化、外墙及顶棚,具有防风防雨防渗漏等功能,贴有固废标识,并安排专人管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分类存放,废包装袋定期交由广东 (略) (略) 理。
(2)危险废物主要是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危废仓具有防风防雨防渗漏等功能,地面进行了防腐、防渗措施,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由有相 (略) 理资质的广东 (略) (略) 理。
(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5、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略) 域均进行了防腐、 (略) 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93%,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排放监测结果
生活污水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吹塑成型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经计算,验收监测期间该有 (略) 理装置对非*烷总烃的去除率为81.8%~83.9%;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此次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可知,本项目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为0.1593吨/年(含有组织和无组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0.2056吨/年)。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检查,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建设没有出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
项目建设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 (略) 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加强环 (略) 理设施日常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建 (略) (略) 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682号令)、《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文件等要求,完成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位于 (略) 桥头镇大山尾街32号103室(东经:114°3"34.320",北纬:23°0"11.970"),项目主要从事塑胶桶的加工生产。该项目分为两期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工程建设并投入试运行,一期工程生产规模为生产塑胶桶*个/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1)于2024年3月,企 (略)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4月29 (略) (略) 审批同意,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24]2232号。
(2)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4年7月、竣工时间2024年7月9日。
(4)2024年7月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MA7M8XXB*X,有效期5年)。
(5)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01日企业委托广东 (略) 对本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3、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元,其中环保实际总投资*元,占本项目实际总投资的20%。
4、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 (略) (略) 建设项目(一期)及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
二、工程变动情况
该项目分为两期验收,目前一期仅未建设注塑成型工 (略) 理设施,注塑成型工 (略) 理设施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吹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本项目所排放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LAS、TP。本项目所 (略) 常平东 (略) 理厂集水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 (略) (略) 政污水管道,经市 (略) (略) 常平东 (略) (略) 理。
2、废气
本项目吹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臭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该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 (略) 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吹塑机、破碎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治理具体措施如下:
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③项目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 (略) 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
(1)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塑胶边角料及次品、废包装袋,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固废仓库地面进行了水泥硬化、外墙及顶棚,具有防风防雨防渗漏等功能,贴有固废标识,并安排专人管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分类存放,废包装袋定期交由广东 (略) (略) 理。
(2)危险废物主要是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危废仓具有防风防雨防渗漏等功能,地面进行了防腐、防渗措施,废空压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由有相 (略) 理资质的广东 (略) (略) 理。
(3)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 (略) 理。
5、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略) 域均进行了防腐、 (略) 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各生产设备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93%,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调试效果
根据广东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排放监测结果
生活污水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二)废气排放监测结果
(1)有组织废气
吹塑成型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经计算,验收监测期间该有 (略) 理装置对非*烷总烃的去除率为81.8%~83.9%;注塑成型工序废气有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
(3)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根据此次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可知,本项目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为0.1593吨/年(含有组织和无组织),可满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0.2056吨/年)。
(三)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经检查,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建设没有出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
项目建设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 (略) 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建议和要求
(1)加强环 (略) 理设施日常维护,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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