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关于洋县殡葬管理所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关于洋县殡葬管理所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洋环评批字〔2025〕2号
(略) (略) (略)
关于洋县殡葬管理所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洋县殡葬管理所:
你所《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洋县殡葬管理所建于1984年,位于洋县戚氏街道办戚氏村,占地面积(略).28m2,目前馆内设2台遗体火化炉、1台遗物焚烧炉, (略) 理能力为400具每年。本次拟对殡仪馆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改扩建火化车间,增设2台火化炉,型号拟选用ZYHB型高档平板炉,每台火化炉同时配备ZYHB (略) 理设备。扩建后预计新 (略) 理量400具。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投资总额的11%。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专家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所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6个100%要求,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 (略) 理后排放;平板炉废气经急冷装置+加压式脱硫脱硝+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 (略) 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其中,火化炉与焚烧炉废气要符合《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相关要求,二噁英、非(略)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必须达标。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餐饮废水经油水 (略) 理、遗体擦拭废水、解剖废水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掏,拉运至洋 (略) (略) 理,不得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通过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布袋和飞灰、除酸废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和含油棉纱等属危险废物的,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 (略) 理。
6.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程序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加强各环节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
????????????????????????????????????????? (略) (略) (略)
???????????????????????????????????????????????????????????????????2025年1月20日
1.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电话:0916-(略)???传真:0916-(略)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洋 (略) 3 (略) (略) (略)
洋环评批字〔2025〕2号
(略) (略) (略)
关于洋县殡葬管理所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洋县殡葬管理所:
你所《殡仪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洋县殡葬管理所建于1984年,位于洋县戚氏街道办戚氏村,占地面积(略).28m2,目前馆内设2台遗体火化炉、1台遗物焚烧炉, (略) 理能力为400具每年。本次拟对殡仪馆进行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改扩建火化车间,增设2台火化炉,型号拟选用ZYHB型高档平板炉,每台火化炉同时配备ZYHB (略) 理设备。扩建后预计新 (略) 理量400具。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占投资总额的11%。
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专家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你所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6个100%要求,降低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 (略) 理后排放;平板炉废气经急冷装置+加压式脱硫脱硝+旋风离心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 (略) 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其中,火化炉与焚烧炉废气要符合《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相关要求,二噁英、非(略)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必须达标。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餐饮废水经油水 (略) 理、遗体擦拭废水、解剖废水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掏,拉运至洋 (略) (略) 理,不得外排。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通过减震、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废布袋和飞灰、除酸废渣、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手套和含油棉纱等属危险废物的,规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 (略) 理。
6.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程序办理排污许可证手续。
7.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加强各环节环境风险管理,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有效预防环境安全事故发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环评报告表的要求。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五、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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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电话:0916-(略)???传真:0916-(略)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洋 (略) 3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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