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月16日作出的欧孚光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沈阳市于洪区安暖热能供应站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月16日作出的欧孚光电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沈阳市于洪区安暖热能供应站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于洪审﹝2025﹞1 号 | 2025年1月16日 |
2 | (略) (略) 安暖热能供应站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于洪审﹝2025﹞2 号 | 2025年1月16日 |
00 (略) (略) 安暖热能供应站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zip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 (略) 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16日-2025年1月2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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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6*,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于洪审﹝2025﹞1 号 | 2025年1月16日 |
2 | (略) (略) 安暖热能供应站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 沈环于洪审﹝2025﹞2 号 | 2025年1月16日 |
00 (略) (略) 安暖热能供应站燃气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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