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鸣源牧业1号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鸣源牧业1号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T9LWL7B
住所: (略) (略) 金城镇前庄村委东高庄168号
法定代表人:沈*旺
一 、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根据你单位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施肥期间,沼液经管道输送送至周边农田,作为农肥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非施肥期,暂存在储液池内,不得外排。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北侧沼液还田消纳地快有水排放至农田退水西塘,农田退水西塘泄洪口阀门未完全关闭,阀门口有水通过西侧泄洪渠最终排入至你单位南侧河流,我局委托监测机构对上述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样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均异常。经调查,造成上述水样指标异常的原因是你单位还田的沼液外排、渗漏到外环境;且你单位农田退水西塘未采取防渗漏措施,贮存大量指标异常水样。上述行为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2024年12月3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5年1月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5年1月8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被询问人:孙*);2025年1月9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被询问人: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沈*旺、孙*、马*);现场勘察及采样点位图;农田退水西塘测绘面积图;现场照片9张;企业环评及批复文件。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二 、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 (略) 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并改正。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 (略) 罚办法》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暗查方式组织对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之规定, (略) 送达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 (略) 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 (略) 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略) 罚数额按 (略)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 (略) 罚,被责令改正的,依 (略) 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 (略) 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 (略) 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 (略) 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 (略) 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 (略) 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之规定,对你单位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实施按 (略) 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2025年1月15日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1T9LWL7B
住所: (略) (略) 金城镇前庄村委东高庄168号
法定代表人:沈*旺
一 、环境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4年12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根据你单位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施肥期间,沼液经管道输送送至周边农田,作为农肥用于周边农作物施肥;非施肥期,暂存在储液池内,不得外排。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北侧沼液还田消纳地快有水排放至农田退水西塘,农田退水西塘泄洪口阀门未完全关闭,阀门口有水通过西侧泄洪渠最终排入至你单位南侧河流,我局委托监测机构对上述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样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指标均异常。经调查,造成上述水样指标异常的原因是你单位还田的沼液外排、渗漏到外环境;且你单位农田退水西塘未采取防渗漏措施,贮存大量指标异常水样。上述行为属于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2024年12月3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5年1月8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5年1月8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被询问人:孙*);2025年1月9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被询问人: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沈*旺、孙*、马*);现场勘察及采样点位图;农田退水西塘测绘面积图;现场照片9张;企业环评及批复文件。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二 、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略) 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 (略) 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
三、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和拒不改正的法律后果
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行为并改正。我局将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 (略) 罚办法》第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暗查方式组织对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改正情况实施复查”之规定, (略) 送达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
如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 (略) 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 (略) 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略) 罚数额按 (略) 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受 (略) 罚,被责令改正的,依 (略) 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 (略) 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 (略) 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 (略) 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 (略) 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 (略) 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之规定,对你单位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实施按 (略) 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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