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两系列分开分停及绿色安全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后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炼油两系列分开分停及绿色安全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审批后公示

序号

批复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1

茂环审〔2025〕 (略) (略) 关于中国 (略) 茂名分公司炼油两系列分开分停及绿色安全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中国 (略) 茂名分公司

广电计量评价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略) (略) (略) 8号 (略) 。

拟对现有部分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以适应炼油两系列分开分停的生产需要。在总炼油能力(略)吨/年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对“炼油转型升级项目”中拟停用的1#连续重整装置、1#延迟焦化装置、2#苯抽提装置和1#汽油加氢装置4套装置保留运行,并对1#连续重整装置、1#延迟焦化装置、2#苯抽提装置3套装置进行升级改造(节能环保升级改造,不涉及主体装置),将炼油流程调整为相对完整的两个系列(I系列及II系列),实现单系列检修期间运行装置能够维持较高负荷。在正常工况下,全厂生产装置以项目设计炼油总流程(基础流程)正常运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升级改造部分生产装置,异地整合现东、西化学水站及其配套新建储存罐组,改扩建新鲜水制水场,改造排水系统、输送管线、火炬系统、供风系统、供氮系统、供电系统和供热系统等,同时针对现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固 (略) 置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测措施等方面实施绿色安全提升改造。

2025-01-16

茂环审〔2025〕4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邮编:(略)
联系电话:0668-(略)


序号

批复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1

茂环审〔2025〕 (略) (略) 关于中国 (略) 茂名分公司炼油两系列分开分停及绿色安全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中国 (略) 茂名分公司

广电计量评价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略) (略) (略) 8号 (略) 。

拟对现有部分生产装置、储运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以适应炼油两系列分开分停的生产需要。在总炼油能力(略)吨/年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对“炼油转型升级项目”中拟停用的1#连续重整装置、1#延迟焦化装置、2#苯抽提装置和1#汽油加氢装置4套装置保留运行,并对1#连续重整装置、1#延迟焦化装置、2#苯抽提装置3套装置进行升级改造(节能环保升级改造,不涉及主体装置),将炼油流程调整为相对完整的两个系列(I系列及II系列),实现单系列检修期间运行装置能够维持较高负荷。在正常工况下,全厂生产装置以项目设计炼油总流程(基础流程)正常运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升级改造部分生产装置,异地整合现东、西化学水站及其配套新建储存罐组,改扩建新鲜水制水场,改造排水系统、输送管线、火炬系统、供风系统、供氮系统、供电系统和供热系统等,同时针对现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固 (略) 置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测措施等方面实施绿色安全提升改造。

2025-01-16

茂环审〔2025〕4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起诉。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略) ,邮编:(略)
联系电话:0668-(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