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九曲河酿酒有限公司改建年产120吨白酒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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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九曲河酿酒有限公司改建年产120吨白酒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泸 (略) 改建年产120吨白酒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已于2025年1月19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全本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地点、验收内容及产能。

技改后年产浓香型白酒100t、酱香型(碎沙)白酒25t;淘汰原有的1台0.5t/h的天然气锅炉,购置并安装1台0.95t/h的天然气锅炉;购置并安装不锈钢储罐12个,储量为255t;购置1t陶坛罐、0.5t陶坛罐各500个,储量为750t; (略) 空地新建2号库房2450m2

(二)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全文、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2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工

联系电话:*

公众意见投递:如有建议意见,请在公示日期内(2025年2月22日前)提出。

,泸州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泸 (略) 改建年产120吨白酒生产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技改项目已于2025年1月19日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全本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地点、验收内容及产能。

技改后年产浓香型白酒100t、酱香型(碎沙)白酒25t;淘汰原有的1台0.5t/h的天然气锅炉,购置并安装1台0.95t/h的天然气锅炉;购置并安装不锈钢储罐12个,储量为255t;购置1t陶坛罐、0.5t陶坛罐各500个,储量为750t; (略) 空地新建2号库房2450m2

(二)公示内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全文、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2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工

联系电话:*

公众意见投递:如有建议意见,请在公示日期内(2025年2月22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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