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德士河氢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综合分析报告报告
福德士河氢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综合分析报告报告
评 价 信息表 | ||||
评价报告名称 | 福德士河氢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综合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略)-165) | |||
行业类别 | 机械行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生产条件和综合分析 | |
项目地址 | (略) (略) (略) (略) 交口东北角泰禾卓海智能产业园1#生产车间南边部分两跨车间 | |||
项目简介 | 福德士河氢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德士河”)成立于2024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朱金春,注册资本(略)仟万美元整,项目地址位于 (略) (略) (略) (略) 交口东北角泰禾卓海智能产业园1#生产车间南边部分两跨车间,主要从事制氢设备生产。 (略) 场需求并结合企业的发展方向,福德士河拟在位于 (略) (略) (略) (略) 交口东北角泰禾卓海智能产业园1#生产车间南边部分两跨车间,投资建设福德士河氢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该项目已办理了开展建设的相关手续。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略) 令〔2010〕36号)、《国家安 (略) 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略) 理条例〉 (略) 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略) 令〔2015〕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其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2024年10月17日,受福德士河氢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立即成立了项目分析组,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经分析组对项目危险性分析,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选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对划分的安全评价单元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计算,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其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结论。分析组最后将上述所有工作情况汇总,编制完成了《福德士河氢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 |||
技术负责人 | 田莉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施强 |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许微微 | 组长 | S(略)(略) | |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张秀娟 | 成员 | S(略)(略) | |
郭新姣 | 成员 | S(略)(略) | ||
方新超 | 成员 | S(略)(略) | ||
报告审核人 | 周飞 | |||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许微微、方新超、郭新姣、张秀娟 | |||
专家评审情况 | 2024年11月27日通过评审 | |||
评价结论 | (1)本项目选址、外部安全条件良好,与外部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防火间距符合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本项目 (略) 较合理,建构筑物的 (略) 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略))(2018年版)要求。 (3)主要装置、设施单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机械伤害、触电伤害、坍塌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潜在的危险及有害性,该项目在竣工投产后必须重点防范的是机械伤害、相关方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该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选用的工艺技术、装置设备未列入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第7号)限制、淘汰类,选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能较好匹配整个生产过程。 (5)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略))表1、表2中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因此经辨识,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本报告从提高项目本质安全条件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安全对策与建议,为项目后期的设计提供了前提条件和依据。故福德士河氢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需在下一步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过程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且采纳并认真落实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确保安全措施得以有效落实,则对福德士河氢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的整体分析结论为: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
现场开展照片 | |
评 价 信息表 | ||||
评价报告名称 | 福德士河氢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综合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略)-165) | |||
行业类别 | 机械行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生产条件和综合分析 | |
项目地址 | (略) (略) (略) (略) 交口东北角泰禾卓海智能产业园1#生产车间南边部分两跨车间 | |||
项目简介 | 福德士河氢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德士河”)成立于2024年6月4日,法定代表人朱金春,注册资本(略)仟万美元整,项目地址位于 (略) (略) (略) (略) 交口东北角泰禾卓海智能产业园1#生产车间南边部分两跨车间,主要从事制氢设备生产。 (略) 场需求并结合企业的发展方向,福德士河拟在位于 (略) (略) (略) (略) 交口东北角泰禾卓海智能产业园1#生产车间南边部分两跨车间,投资建设福德士河氢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该项目已办理了开展建设的相关手续。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本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88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略) 令〔2010〕36号)、《国家安 (略) 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略) 理条例〉 (略) 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略) 令〔2015〕7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其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2024年10月17日,受福德士河氢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的编制工作。合同签订后,我公司立即成立了项目分析组,开展了前期准备工作。经分析组对项目危险性分析,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选用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对划分的安全评价单元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计算,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针对性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对其安全条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结论。分析组最后将上述所有工作情况汇总,编制完成了《福德士河氢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 |||
技术负责人 | 田莉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施强 |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许微微 | 组长 | S(略)(略) | |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张秀娟 | 成员 | S(略)(略) | |
郭新姣 | 成员 | S(略)(略) | ||
方新超 | 成员 | S(略)(略) | ||
报告审核人 | 周飞 | |||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许微微、方新超、郭新姣、张秀娟 | |||
专家评审情况 | 2024年11月27日通过评审 | |||
评价结论 | (1)本项目选址、外部安全条件良好,与外部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防火间距符合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本项目 (略) 较合理,建构筑物的 (略) 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略))(2018年版)要求。 (3)主要装置、设施单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机械伤害、触电伤害、坍塌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潜在的危险及有害性,该项目在竣工投产后必须重点防范的是机械伤害、相关方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该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选用的工艺技术、装置设备未列入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发改委令第7号)限制、淘汰类,选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能较好匹配整个生产过程。 (5)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生产单元及储存单元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略))表1、表2中所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因此经辨识,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本报告从提高项目本质安全条件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安全对策与建议,为项目后期的设计提供了前提条件和依据。故福德士河氢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需在下一步的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过程中,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且采纳并认真落实提出的各项安全对策与建议,确保安全措施得以有效落实,则对福德士河氢能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的整体分析结论为: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
现场开展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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