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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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结果公示

(略) 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内河

通航水域认定结果公示

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年度工作安排,按照《河北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管理办法》标准,经兴隆县 (略) 内河通航水域初步认定意见,拟对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内河通航水域予以认定。依据认定程序,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1月24日

公示期间监督电话:

(略) (略) 综合运输科0314-*;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0314-*。

附件: (略) 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基本情况

(略) (略)

2025年1月20日

(略) 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

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基本情况

一、划定依据

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部分水域满足 (略) 、客船固定航线条件。依据《河北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认定为内河通航水域。

二、划定范围

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内河通航水域北起蘑菇峪镇城墙峪村(40°59′N,118°20′E),南至蘑菇峪镇河南大峪村(40°54′N,118°25′E),主航道里程20KM,对主航道以外的水域明确为非航道水域。

三、划定性质

潘家口水库兴隆境内内河通航水域划定后,主要航运项目为生态旅游,属于经营性旅客运输航行水域性质,接受兴隆县 (略) 海事执法监管。


(略) 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内河

通航水域认定结果公示

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年度工作安排,按照《河北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管理办法》标准,经兴隆县 (略) 内河通航水域初步认定意见,拟对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内河通航水域予以认定。依据认定程序,现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0日至1月24日

公示期间监督电话:

(略) (略) 综合运输科0314-*;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0314-*。

附件: (略) 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基本情况

(略) (略)

2025年1月20日

(略) 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

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基本情况

一、划定依据

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部分水域满足 (略) 、客船固定航线条件。依据《河北省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认定为内河通航水域。

二、划定范围

潘家口水库兴隆县境内内河通航水域北起蘑菇峪镇城墙峪村(40°59′N,118°20′E),南至蘑菇峪镇河南大峪村(40°54′N,118°25′E),主航道里程20KM,对主航道以外的水域明确为非航道水域。

三、划定性质

潘家口水库兴隆境内内河通航水域划定后,主要航运项目为生态旅游,属于经营性旅客运输航行水域性质,接受兴隆县 (略) 海事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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