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亚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公示
吉林亚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公示
依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有毒有害物质指下列物质:
(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28号,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为:二氯(略)烷、三氯(略)烷、三氯(略)烯、四氯(略)烯、(略)醛、镉及镉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铅及铅化合物、砷及砷化合物。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4号,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为:二氯(略)烷、(略)醛、三氯(略)烷、三氯(略)烯、四氯(略)烯、(略)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
(4)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
(5)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6)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
为加强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吉林 (略) 现对2024年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作出公示。
依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有毒有害物质指下列物质:
(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28号,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为:二氯(略)烷、三氯(略)烷、三氯(略)烯、四氯(略)烯、(略)醛、镉及镉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铅及铅化合物、砷及砷化合物。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4号,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为:二氯(略)烷、(略)醛、三氯(略)烷、三氯(略)烯、四氯(略)烯、(略)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
(4)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
(5)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6)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
为加强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工业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吉林 (略) 现对2024年度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作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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