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山港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中山市中山港街道生态环境保护局拟对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1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中山港街道综合 (略) 21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60-*、*(服务窗口)
传 真:07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搬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火 (略) 街道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因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进行整体搬迁,由“ (略) 火 (略) (略) 9号B栋厂房首层和二层”搬迁至“ (略) 火 (略) (略) 25号第19栋1-3楼”。 |
环评机构 |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废水委托给具备相 (略) 理资质机 (略) 理,不外排。生活 (略) 理 (略) 政排水管道。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略) 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 (略) 理,按规定对固体废 (略) 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略) (略) 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1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中山港街道综合 (略) 21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60-*、*(服务窗口)
传 真:076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搬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中山火 (略) 街道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因发展需要,建设单位拟进行整体搬迁,由“ (略) 火 (略) (略) 9号B栋厂房首层和二层”搬迁至“ (略) 火 (略) (略) 25号第19栋1-3楼”。 |
环评机构 |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产废水委托给具备相 (略) 理资质机 (略) 理,不外排。生活 (略) 理 (略) 政排水管道。 2、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 3、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危险废物分类并委托给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略) 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 (略) 理,按规定对固体废 (略) 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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