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诺美德医疗美容医院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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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诺美德医疗美容医院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略) 诺美德 (略) 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5号
建设单位: 青岛诺美德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启诚 (略)
公示时间: 2025年01月20日 至 2025年01月24日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进行医疗美容服务,设口腔科、皮肤科、整形外科和化验室。其中,整形外科设置2个手术室,主要进行鼻部、眼部、脸部、吸脂等整形外科手术以及注射类美容,不进行疾病的治疗。项目整形外科手术量约1人次/天,注射类美容约15人次/天。项目不涉及放射性设备使用。医院不设检验科、传染科。 医院内不设食堂,不设员工宿舍、洗浴等生活设施。医院内不设洗衣房,病服、病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等)、手术室使用的医疗器械等需清洗或消毒的物品均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洗、消毒,医院内不提供中药,不提供煎药服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和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二)营运期:严格落实大气防治措施。 (略) 理站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经专用排气筒高于所附建筑物楼顶排放,排放口 (略) ,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略) 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中的要求。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及部分生活污水排入自 (略) 理站,处理后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经市 (略) (略) 麦 (略) (略) 理。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 (略) 理站设置应符合安全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空调室外机、 (略) 理站风机等固定噪声源 (略) ,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1类和4类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处置,确保固废得 (略) 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 (略) 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略) 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包装、转运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 (略) 置技术规范(试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的各种药盒、药箱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的单位运输、利用、处置。 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略) (略) 南区综合 (略) 405房间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略) 诺美德 (略) 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5号
建设单位: 青岛诺美德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启诚 (略)
公示时间: 2025年01月20日 至 2025年01月24日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进行医疗美容服务,设口腔科、皮肤科、整形外科和化验室。其中,整形外科设置2个手术室,主要进行鼻部、眼部、脸部、吸脂等整形外科手术以及注射类美容,不进行疾病的治疗。项目整形外科手术量约1人次/天,注射类美容约15人次/天。项目不涉及放射性设备使用。医院不设检验科、传染科。 医院内不设食堂,不设员工宿舍、洗浴等生活设施。医院内不设洗衣房,病服、病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等)、手术室使用的医疗器械等需清洗或消毒的物品均送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洗、消毒,医院内不提供中药,不提供煎药服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到设计和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二)营运期:严格落实大气防治措施。 (略) 理站废气集中收集、处理后,经专用排气筒高于所附建筑物楼顶排放,排放口 (略) ,污染物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略) 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中的要求。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及部分生活污水排入自 (略) 理站,处理后达到《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经市 (略) (略) 麦 (略) (略) 理。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 (略) 理站设置应符合安全相关要求,规范设置污水排放口。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空调室外机、 (略) 理站风机等固定噪声源 (略) ,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等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1类和4类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处置,确保固废得 (略) 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 (略) 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略) 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包装、转运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 (略) 置技术规范(试行)》《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的各种药盒、药箱等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的单位运输、利用、处置。 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略) (略) 南区综合 (略) 40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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