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7000吨钢结构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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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7000吨钢结构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 (略) 年加工7000吨钢结构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共和 (略) 5号之一

建设单位:广东 (略)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用厂房生产,全厂总占地面积为(略) m2。本项目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300天,喷漆工序每天工作16小时,其他工序每天工作8小时。

2023年6月13日,建设单位委托江门 (略) 编制完成了《广东 (略) 年加工7000吨钢结构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17 (略) (略) 的批复(江鹤环审〔2024〕65号),另外,本项目已申请排污登记(登记编号:(略)MA53K56H(略)X)。本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始建设,2024年11月竣工,2024年11月开始调试。

2025年1月20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广东 (略) 年加工7000吨钢结构件新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经现场检查及核实相关验收资料,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动,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落实了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外排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以及噪声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自主验收范围内不存在所列不合格情形,在落实建议和要求后,验收工作组同意广东 (略) 年加工7000吨钢结构件新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2月20日(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 (略)

联系人:尹生

联系电话:(略)




,广东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东 (略) 年加工7000吨钢结构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共和 (略) 5号之一

建设单位:广东 (略)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租用厂房生产,全厂总占地面积为(略) m2。本项目劳动定员60人,年工作300天,喷漆工序每天工作16小时,其他工序每天工作8小时。

2023年6月13日,建设单位委托江门 (略) 编制完成了《广东 (略) 年加工7000吨钢结构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6月17 (略) (略) 的批复(江鹤环审〔2024〕65号),另外,本项目已申请排污登记(登记编号:(略)MA53K56H(略)X)。本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始建设,2024年11月竣工,2024年11月开始调试。

2025年1月20日,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广东 (略) 年加工7000吨钢结构件新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会。经现场检查及核实相关验收资料,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无重大变动,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落实了配套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外排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以及噪声符合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在自主验收范围内不存在所列不合格情形,在落实建议和要求后,验收工作组同意广东 (略) 年加工7000吨钢结构件新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2月20日(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 (略)

联系人:尹生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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